盐城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各位考生:

  近日接到省司法厅通知,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考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请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副证到盐城市司法局(毓龙东路17号)政治部207室领取。

  特此通知。

  盐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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