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关于颁发201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上级司考部门通知,兹定于2012年4月5日至4月7日颁发2011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深圳考区资格申请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除外)本人持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于上述期间内的每天上午9:20-11:30、下午14:20-17:30到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深圳市司法局4楼B401室领取。

  为合理分流人员,确保发证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请申请人尽量按照以下时间安排前来领证:

领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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