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司法考试申请分数核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按照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的规定,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如对分数有异议,可向报名地盟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提供本人准考证或复印件。
  申请分数核查时间从即日起到12月2日止。超过本期限的不予受理。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全国各地2011年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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