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1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提交材料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三份)外,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其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2份。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及其复印件3份;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3份;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照片背面居中写上准考证号和姓名)。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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