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曹丽丽等15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益阳市司法局、怀化市司法局、湘西自治州司法局、张家界市司法局、郴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共15名)
一、益阳市(5人)
曹丽丽 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
何 花 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
胡 聪 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
丁海君 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
莫伟英 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
二、怀化市(1人)
欧阳文勇 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
三、湘西( 1人)
王恩厚 湖南共盛律师事务所
四、张家界( 4人)
王曦红 湖南金旅律师事务所
龚 琼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邹 隽 湖南新川律师事务所
符 田 湖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四、郴州市( 4人)
陆志俊 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
杨春生 湖南莽源律师事务所
李庆文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
雷北翔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
附: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15名)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