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1年关于准予曹丽丽等15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曹丽丽等15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益阳市司法局、怀化市司法局、湘西自治州司法局、张家界市司法局、郴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共15名)

  一、益阳市(5人)

  曹丽丽  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

  何 花   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

  胡 聪   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

  丁海君   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

  莫伟英   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

   

  二、怀化市(1人)

  欧阳文勇  湖南五溪律师事务所   

  三、湘西( 1人) 

  王恩厚   湖南共盛律师事务所

  四、张家界( 4人) 

  王曦红   湖南金旅律师事务所 

  龚 琼   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

  邹 隽   湖南新川律师事务所

  符 田   湖南天门律师事务所

  四、郴州市( 4人) 

  陆志俊   湖南众望归律师事务所

  杨春生   湖南莽源律师事务所 

  李庆文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

  雷北翔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

附: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15名)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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