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及副证的领取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主证及副证的领取如下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试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自治区司法厅复审合格,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副证由报名人员在8月20日至9月18日期间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

  报名人员必须持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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