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根据司法部颁发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现在的司法考试模式将在2011年截止,之后是延续老办法还是出台新规定,受到了广大考生和业界的广泛关注,除了可以肯定的贫困地区照顾分数线将会取消之外,目前一些网上及业界流传的消息基本上都是不准确的,那么未来的司法考试到底会进行那些变革呢?…… ……
说的有鼻子有眼的,还根据司法部颁发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现在的司法考试模式将在2011年截止。是不是真的?现在还无从定论,推荐大家认真看看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或许会明白其中的道理。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结合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需要,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于8月8予以公布。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和国家保密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 考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