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根据《司法部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即: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交纳报名费。报名人员登录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sfks.bjsf.gov.cn)进行信息填报,并按提示交纳报名费220元。

  现场确认即:调取确认单(报名表)、审核、照相和领取准考证。

  1、网上报名时间: 6月5日09:00—7月4日20:00。

  2、现场确认时间: 7月7日—7月20日,每天08: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现场确认地点:

  北京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

  乘车路线:乘地铁、城铁西直门站下车;乘公交车693、21、702、743、800、939路西直门站下车,北京市青年宫北100米,红绿灯往东 ,国英大厦对面。

  (三)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注意事项:

  1、现场确认须本人前来(选择“快捷通道”方式报名的人员除外),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2、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是报名的必经程序。未在网上填报信息、交纳报名费的,现场确认时不予受理。

  3、报名费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缴费系统交纳,请报名人员参照首信易支付使用帮助及各网上银行开通方式,开通所列类别银行卡的网上银行支付功能交纳报名费。

  4、报名人员在信息填报完成且交费成功后,对所填信息不能进行修改(现场确认预约的时间和联系方式除外)。交费后请等待页面自动跳转,不要关闭浏览窗口。

  5、请报名人员仔细阅读《司法部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费用交纳后,由于报名人员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予退还报名费。

  6、网上交费咨询电话:

  24小时客服电话: 59321108。

  工作时间内可致电: 82652626-6612;6576;6613;6639;6502。

  7、报名咨询电话:58575486;58575987;58575821;58575979。

  二、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本网站下载)报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三)户籍不在本市,但在京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京报名,但须提交在京工作、学习的证明。

  (四)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上的户籍所在与户籍证明上的户籍所在地应一致。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三、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时间、成绩发布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请详见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司法部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司法部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北京市司法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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