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至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我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主证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确认。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 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请记住网报号,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并按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点

  我市现场确认地点为宁德市司法局四楼,地址:宁德市蕉城北路39号。

  在我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我市报名现场确认。

  在我市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统一到福州市或者厦门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外国的台湾居民,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到厦门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网报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军人报名还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相关公告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31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市司法局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主证和副证。

  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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