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关于颁发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鞍山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定于2009年3月30日至4月2日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申领人请按规定时间前来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件、准考证。领取证书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
 
    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司法部颁布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到发证机关进行证件的备案和变更备案。
 
    领取地点:鞍山市司法局2004室
 
    咨询电话:0412-5549910 

2009-3-26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