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关于申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根据国家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市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确定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15分。

  二、 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从即日起至12月8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复印件(主、副证)到我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明秀西路108号司法局二楼202号)申请核查,超过期限的将不再受理。

  三、资格授予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 申领 A类证书必须填写及提供的材料

  1、 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表由市司法局提供);2、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成绩单到市司法局领取);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验后退回);4、近期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规格:46mm×32mm);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验后退回);6、工作单位出具的未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无被开除公职证明);7、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领B、C类必须填写及提供的材料

  同A类证书,外加户籍证明(户籍本)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原件审验后退回)。

  (三) 注意事项

  1、提供户籍证明时,须提交报名人户口本的第一页及涉及有报名人本人信息(户口本第一页应盖有自治区公安厅及当地公安局印章,复印件印章也要清晰可辨)。

  2、提交材料纸张规格为A4,不符合A4纸张规格的,请将提交的材料粘贴在A4纸上。

  3、受理申领材料时间,为12月1日―12月20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材料,请于12月20日前交到南宁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二楼202号),逾期责任自负。

  具体办理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  3:00-5:00  (注:均为工作日时间)

  南宁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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