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申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共1页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已于11月21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全国合格分数线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280分。现将济南考区成绩公布、成绩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的发布

  济南考区考试成绩不采取邮寄方式,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点击司法考试栏目通道二查询,考试合格人员(360分以上),考务办会及时电话通知,应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初审手续。没有合格的人员,如考试成绩确有它用者,可乘K139路,到龙奥大厦G1134房间教育法制处打印。

  二、成绩核查

  (一)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接受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受理。

  (二)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12月3日前,书面向济南市司法局教育法制处申请分数核查。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于11月24日――12月3日到龙奥大厦G1134房间办理。

  三、资格授予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于12月8――20日(13、14日不办公,20日上班),在济南市玉函路48号报名大厅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授予初审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现场领取);

  2、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3、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两份(现场领表填写),(注:自带签字笔,填写各类表格)。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在本市内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其报名资料由省厅统一协调调转。

  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授予审查登记表》;

  2.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

  3.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公安机关出具的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书面证明。

  (三)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济南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四)申请人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及时登录济南市司法局网站(亦名:泉城普法网)查看领取信息。

  济南市司法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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