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难点点拨16.2章

发布时间:2016-08-12 共1页

 第二节 物权法和担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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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1 物权基本法律制度
  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支配权;物权的标的是物;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具有追及力。
2.物权的基本原则
根据《物权法》,物权的基本原则有: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3.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都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
  考点2 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1.概念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资信,以确保债务的清偿。
2.方式
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3.种类
(1)人的担保。主要形式是保证人的保证,可操作性较高。
(2)物的担保。主要方式是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繁琐的操作手续使其实现较为困难。
(3)定金担保。在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债务是否履行决定了定金的得失。
  考点3 抵押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设定为担保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以抵押方式设定的担保方式最突出的特点在于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备考提示
  抵押和质押很重要的区别是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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