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应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1)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2)制定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
(3)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
(4)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
(5)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洗钱活动的举报;
(6)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
(7)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关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8)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
(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有关反洗钱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