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五个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新增信贷资金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中国人民银行于此间召开的央行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积极发挥信贷政策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新增信贷资金。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支持金融机构加对民生工程、重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投入,从以下五个方面鼓励金融机构用好新增信贷资金。这五方面包括: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发放并购贷款或其他方式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促进产业升级,推动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指导金融机构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 
  鼓励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加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推动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力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 
  鼓励合理发展消费信贷,落实和制定有关信贷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支持居民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帮助出口企业减少收汇风险,保持出口稳定发展。 
  央行指出,全面推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试点,进一步提高信贷政策导向力。同时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密切关注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继续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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