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主要指标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国民经济各行业通过各种渠道向城乡居民出售生活消费用商品、向社会集团出售公共消费用商品的总价值额。
理解要点:
第一, 和上述商品购销存指标从批发零售贸易业角度定义不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从全社会角度定义的贸易规模指标,不仅包括转卖者(即批发零售贸易业)实现时零售,也包括生产者(即工业生产企业、农业生产者等)实现的零售;
第二,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是所有的商品销售,而是指售给城乡居民和社会团体供其直接生活消费和公共消费的商品,因此不包括对生产经营者出售的用于生产和业务经营使用的商品、对贸易餐饮业等供其转卖用的商品。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组。
批发零售贸易零售额
按销售单位的行业分组 餐饮业零售额
其他行业零售额(即制造业、农业生产者等行业的零售额)
市零售额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组 县零售额
县以下零售额
按地区区分的零售额:主要是按照行政区划进行分组。
注意:需要指出的是,消费品零售总额不等于居民消费和公共消费,尽管二者间存在一定关系。前者主要是一个商品销售概念,以零售方式实现的销售主要是满足居民个人消费和社会团体购买的需要,但并不等于同于居民消费和公共消费本身。
[例4-1]从近年来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规模和构成变化看该指标的应用。
表4-1 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构成 (%)
年份 | 1978 | 1985 | 1990 | 1995 | 2002 |
总额(亿元) | 1558.6 | 4305.0 | 8300.1 | 20620.0 | 40910.5 |
按行业分 批零贸易业 餐饮业 其他行业 | 0.8750 0.0350 0.0899 | 0.7601 0.0457 0.1942 | 0.7382 0.0506 0.2112 | 0.6693 0.0766 0.2541 | 0.6810 0.1245 0.1945 |
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 市零售额 县零售额 县以下零售额 | 0.3241 0.2441 0.4318 | 0.4354 0.1712 0.3933 | 0.4685 0.1611 0.3704 | 0.6002 0.1414 0.2582 | 0.6330 0.1193 0.24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