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经济成分划分和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目前我国经济成分划分划分标准是1998年公布,具体分类如下:
1) 公有经济:指资产归国家或公民集体所有的经济成分。
国有经济:资产归国家所有。
集体经济:资产归公民集体所有。
2) 非公有经济: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分。
私有经济: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
港澳台经济:资产归港澳台商所有。
外商经济:资产归外商所有。
3)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注册类型划分:根据1998年发布规定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各种内资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港澳台投资企业:包括各种内地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也包括港澳台独资经营企业和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各种内地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也包括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需要说明的是:经济成分划分 不是以经济单位(主要是企业)为对象的,而是要根据经济单位的资本所有份额把企业划分到不同成分中去。这样的划分主要是应用于加工计算各种经济总量指标中各种经济成分所占份额所涉及的总量指标主要有:国内生产总值、总产值、销售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