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第二章辅导三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1. 总产出的计算方法 
  在一个生产单位,统计总产出的一般方法,是就当期各种产品的产量与价格之乘积求和,即:
  总产出=∑(产量×价格)
  1) 工业总产出:是工业生产活动总产出的加总求和。
  在工业企业内,总产出统计通常采用“工厂法”,即以作为一个整体计算工业生产活动成果,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工业企业总产出=工业成品价值+工业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存货变动价值
  +工业性作业价值
  2) 农业总产出:通常采用“产品法”统计,即以农产品为单位,按各种农产品的产量乘以相应的单价计算各种农产品的价值,然后将各种农产品价值加总。
  3) 建筑业总产出:是建筑安装生产单位和自营施工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筑产品总价值,其具体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建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和装饰装修产值。在方法上,建筑业总产出统计是按自行完成的工作量乘以单价计算的,即针对各建筑安装生产单位,分别计算上述自行完成的各项建筑产品总产出。
  建筑业产品是固定的,具有较强的个体性和独立性,它是由建筑安装生产单位组织施工生产的。
  服务部门总产出:是要计量各单位或部门当期完成的服务活动总价值。它需要讨论营利性服务和非营利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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