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第四章辅导二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从支出法来看,国内生产总值是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的总和。这时,计算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是按照支出的不同构成部分,选取相应的价格指数予以分别缩减而后加总。即

  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可比价最终消费支出+可比价资本形成总额

  =现价最终消费/消费价格指数+ 现价资本形成总额/投资价格指数+现价出口/出口价格指数 –现价出口/进口价格指数

  [例2-7]假设某地区基期国内生产总值为157.8亿元,报告期有关国内生产总值及其相减价格指数资料如表2-8所示,据此分别从生产和使用角度计算该经济总体的经济增长率。

  表2-8 某地区生产总值及价格指数资料 单位:亿元

报告期(亿元) 价格指数(以基期为100)
总产出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中间投入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561.3 167.5 285.1 108.7 381.7 108.9 198.1 74.7 112.7 115.8 116.5 118.7 120.2 118.0
国内生产总值 179.6
最终消费支出 资本形成总额 出口 进口(-) 统计误差 125.1 52.4 7.5 4.6 0.6 107.4 106.7 103.3 104.5

  (1) 从生产角度计算:

  可比价总产出=167.5/1.127+285.1/1.158+108.7/1.065=488.6

  可比价中间投入=108.9/1.187+198.1/1.202+74.7/1.18=319.8

  可比价GDP=488.6-319.8=168.8

  经济增长率=168.8/157.8-1=6.78%

  (2) 从使用角度计算:

  可比价GDP=125.1/1.074+52.4/1.067+7.5/1.033-4.6/1.045=168.5

  经济增长率=168.5/157.8-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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