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统计师《统计基础知识》收入分配与财政金融统计一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一) 收入分配统计

  1.收入分配统计的基本问题

  统计要反映整个国民经济收入分配过程的全貌,需要首先说明以下基本问题。

  第一是分配什么。

  第二是“谁”参与分配。

  第三是分配是如何进行的。

  第四是如何对收入分配进行统计。

  要描述这样一个复杂的收入分配过程,统计需要设置两类指标。一是收入分配流量指标,统计在分配过程中针对不同分配手段所发生的各部门之间的收支流量;二是收入总量指标,统计收入分配流量发生后各部门所获得的收入总量。在这些问题基础上,还可以计算各种相对指标,来描述分配过程中的经济关系。

  2.收入初次分配统计

  收入初次分配是指与生产相关联的收入分配,也就是针对各生产单位当期生产的增加值的分配。

  在收入初次分配过程中,具体收入流量包括以下类别。

  (1)劳动者报酬,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收入。

  (2)生产税净额,是政府强制性地参与增加值的分配所获得的收入。

  (3)财产收入,是资产所有者通过将资产投入生产经营过程而获得的收入。

  初次分配总收入=增加值+获得的初次分配收入-支付的初次分配收入

  国民总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对国外支付的要素收入

  3.收入再分配统计

  和初次分配相比,收入再分配的发生已经与生产的价值创造没有关系,而且收入分配发生的方式也完全不同了。收入再分配中则更多地体现非交换式的收入分配,通常将这样一些收入分配方式称为转移,即不同经济单位之间所发生单方面收支。

  根据其功能,转移区分为经常转移和资本转移两种类型。资本转移属于投资过程中的资金筹集行为,在收入分配过程中所涉及的转移主要是经常性转移。在收入再分配过程中,经常性转移通常包含以下具体收支流量。

  (1)所得税,是以收入为基础所征收的税,

  (2)社会保险付款,是围绕政府主持的社会保障计划所发生的收支.

  (3)社会补助,是在社会救济名义之下发生的由政府和企业支付给有关住户的转移款项。

  (4)其他经常性转移,是除上述收支以外的再分配性收支,包括各种名目的经常性转移等。

  这些收入再分配流量进一步改变了各部门持有的收入总量,结果就是各部门可支配收入总量,其计算关系为:

  可支配收入总量=初次收入总量+再分配收入-再分配支出

  从收入的使用来看,可支配收入是指最可能用于消费支出的收入。从实际发生看,一部门的消费支出并不一定等于其可支配收入,二者相减会形成一个或正或负的差额,该差额被定义为储蓄(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将储蓄理解为存款)。当收入于消费支出时,正差额表示当期消费支出以后的收入节余;如果该差额为负,则表示当期收入消费的缺口。

  其计算关系为:可支配收入=最终消费支出+总储蓄

  国民可支配收入=国内各部门可支配收入之和

  =国民总收入+来自国外的再分配收入-对国外的再分配支出

  =国民消费+国民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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