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统计师《统计基础知识》收入分配与财政金融统计三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以住户部门为例:

  初次分配收入总量=23324+(45999+3607)-(21378+1026+31)=50495

  可支配收入总量=52689+4692-2498=52689

  总储蓄=52689-36921=15768

  净金融投资=15768-4-4434=11330

  另一个平衡关系称为部门间平衡关系,是指针对不同收入分配流量,各部门收入与各部门支出之间的平衡关系。对于每一个收入分配流量项目,其各部门的来源合计肯定等于其各部门的运用合计,由此反映了在特定收入分配项目上,收入分配的来源和去向。以劳动者报酬为例,可以演示这种平衡关系:

  劳动者报酬:各部门运用合计=17054+716+6860+21378+8=46016

  各部门来源合计=45999+17=46016

  应用资金流量表可以进行以下方面的分析。

  第一是结合收入分配过程分析收入的部门占有结构,即分析每一部门获得了多少收入,占有总收入的多百分比。具体方法是,先就国内生产总值计算各部门在价值创造中所占的份额;而后就初次分配总收入计算各部门在收入初次分配结束后所占有收入份额;最后是就可支配收入计算各部门在整个收入分配完了之后所形成的收入份额。将上述计算结果结合起来,可以揭示收入分配过程的特点。

  第二是针对可支配收入分析消费与储蓄的比例关系,即分析当期形成的收入是如何使用的,有多比例被用于消费支出,多比例被节余下来用于投资。具体方法是计算消费率和储蓄率,计算公式如下:

  消费率=最终消费支出/可支配收入

  储蓄率=总储蓄/可支配收入

  显然,这两个比例相加之和等于1。

  [例3-1]结合表3-1的统计资料,分析1998年中国收入分配及使用状况。

非金融企业 金融机构 政府 住户
以增加值计 58.09 2.38 9.76 29.77
以初次分析总收入计 16.74 0.79 16.87 65.61
以可支配总收入计 13.72 0.61 17.53 68.14

  依据表3-1数据计算,结果见表3-2

  表3-3说明了1998年各部门收入使用结构。从国民经济整体看,收入主要使用方向为消费(60.02%),但在各个部门之间有所差异:住户和政府部门有更多部分的收入(分别为70.07%和69.97%)用于消费,而用于储蓄的比例相对较小;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则由于自身没有消费职能,收入全部转化为储蓄,储蓄率均为100%。

  表3-3 收入使用结构

非金融企业 金融机构 政府 住户 国内合计
可支配总收入 10604 473 13556 52689 77322
消费率(%) 0 0 69.97 70.07 60.02
储蓄率(%) 100.00 100 30.03 29.93 3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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