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民经济生产与使用统计分析
1.经济增长率的计算与分析
经济增长在理论上是指国民经济生产总量的增长。衡量一时期经济产出总量的代表性指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经济增长率应该是报告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量与基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动态比率,即:
经济增长率=(报告期GDP-基期GDP)/基期GDP
计算经济增长率的目的是测度生产物量的变化,因此,不能简单地用基期和报告期的国内生产总值相比,而是要先计算报告期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意指价格保持在基期水平上从而与基期可比的报告期国内生产总值,然后再进行比较。
如何计算报告期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目前国际通用的变通方法就是价格指数缩减法,即利用指数体系的数量关系,用价格指数来缩减报告期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价格变动影响,以此求得报告期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结合国内生产总值的不同计算方法,可以从不同角度应用价格缩减法。
从生产法来看,组成国内生产总值的各部门增加值,是各部门总产出与中间投入相减的余值,从而价格对增加值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产出价格变化的影响,又有中间投入价格变化的影响。因此,要求得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必须针对总产出和中间投入分别作两次价格缩减,即:
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可比价总产出-可比价中间投入
=现价总产出/产出价格指数 �C 现价中间投入/中间投入价格指数
如果面对不同产业,需要就不同产业分别计算而后加总。
从支出法来看,国内生产总值是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净出口的总和。这时,计算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是按照支出的不同构成部分,选取相应的价格指数予以分别缩减而后加总。即
可比价国内生产总值=可比价最终消费支出+可比价资本形成总额
=现价最终消费/消费价格指数+ 现价资本形成总额/投资价格指数+现价出口/出口价格指数 �C现价出口/进口价格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