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未列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包括:
(1)国有单位按规定不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以下工程:
①用油田维护费和石油开发基金进行的油田维护和开发工程;
②煤炭、铁矿、森工等采掘采伐业用维简费进行的开拓延伸工程;
③交通部门用公路养路费对原有公路、桥梁进行改建的工程;
④商业部门用简易建筑费建造的仓库工程。
(2)集体经济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城镇集体经济单位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农村各种性质的经济联合体固定资产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农村集体经济单位固定资产投资为农村抽样调查总队根据抽样调查资料推算。
(3)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及其他经济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其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
(4)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个人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包括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论其房主是否系本地的常住户口均应包括;农村个人投资包括农村个人建房及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农村个人固定资产投资为农村抽样调查队根据抽样调查资料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