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时间数列的目的,是通过各个时期指标值的对比,来研究社会经济现象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性。因而各时期指标值的可比性乃是编制时间数列数列的基本条件。其可比性具体如下: (一)时间长短统一。不论时期数列还是时点数列都应尽量保持时间数列的时间的可比性,包括时期数列的时期跨度和时点数列的时点间隔的一致性。否则就很难从数列的指标数值变化上直接作出判断和比较或更准确地反映现象的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但这个原则不能绝对化,有时在特殊的研究目的下,可将时期不同的指标编成为动态数列进行比较。例如,为反映我国钢产量的发展情况,可以把“六五”、“七五”计划时期的钢产量同第一个五年计划和解放前旧中国几十年的钢产量总和进行对比分析。
(二)总体范围统一。在同一时间数列中总体范围前后应该一致,若有变化,指标数值就不能直接对比,而必须经过调整后才能进行比较。
(三)计算方法、价格和计量单位的统一。计算方法有时也可以叫做计算口径。例如要研究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产量指标是用实物量指标还是用价值量指标,人数指标是用全部职工人数还是用生产工人数,若进行动态对比,前后应一致。再如,要把不同时期的工业产值进行对比,就要注意到价格水平的变动,是采用不变价,还是用现行价格,在前后时期对比时,价格应一致。
(四)指标的经济含义统一。即使经济指标的名称是相同的,其所包含的经济含义有可能是不一样。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同一指标的经济内容的一致性。如农业总产值指标,在1984年前包含村办工业产值,而在1984年以后则不包含这一部分内容。这样1984年后的农业总产值的内容就不尽相同,在进行动态分析时要注意这一点,对指标适当调整后,才可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