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生产总值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地区所有常住(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驻)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创造并分配给常住(驻)单位和非常住(驻)单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减去进口货物和服务。在实际核算中,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其三种表现形态体现为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方面反映生产总值及其构成。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有关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规定,上海国内生产总值自2004年起更名为“上海市生产总值”,简称“上海市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