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广东省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关于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
  根据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二、请各地按上述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8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及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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