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申请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申请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活动,加强期货从业人员投资咨询资格管理,现将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得“期货投资分析”考试科目合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所在期货经营机构向协会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

(一)已取得期货从业资格;

(二)在期货业务岗位工作满二年;

(三)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四)未被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期已经届满;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申请人应向所在期货经营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资格申请表。申请表可由协会网站“从业人员管理”栏目下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所在期货经营机构开具的证明,内容包括期货行业工作履历、最近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说明等。

(四)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五)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期货经营机构依照《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试行)》第二章第六条为申请人申请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

四、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从业资格的日常管理,适用《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则(试行)》。

中国期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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