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关于2011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1]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3、4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3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3:00-3:30 财务会计
16: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4日 上午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 14:00-17:00 资产评估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5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防止用错;3、须在专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人发〔2002〕20号)规定执行。关于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有关问题,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规定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