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3日 |
上午 |
8:30―11:00 经济法 |
|
下午 |
1:00―3:30 财务会计 | |
|
4:30―7: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
9月4日 |
上午 |
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下午 |
2:00―5:00 资产评估 |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必须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的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