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6 共1页
根据2009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 资产评估 | 100分 | 60分 |
| 经济法 | 100分 | 60分 |
| 财务会计 | 100分 | 60分 |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100分 | 60分 |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100分 | 60分 |
考生可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行业公开信息查询——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成绩”栏目查询各科考试结果。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提出成绩核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