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资产评估增值的具体处理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因资产评估而引起相关资产价值的增减变化在实际帐务处理时可以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按递延税款处理。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贷:递延税款(评估增值额×所得税税率) 
  2、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第二种方法:企业选择按评估价值计提折旧,增值部分的折旧在纳税申报时做纳税调整。 
  1、将评估价值入帐时: 
  借:相关资产评估增值额 
    贷:资本公积。 
  2、纳税时,调整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照每一项目的实际增减值情况逐项调整。 
  简单的说:对整体资产改组,例如由有限责任公司该为股份有限公司,从法律角度来讲,原来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了,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成里了,新的公司要建新帐,当然要按评估重新建张了 
  兼并是原企业不存在了,资产负债并入了兼并企业,兼并企业当然要按评估价值入帐了。 
  这两中情况只所以要条帐是因为,原企业不存在了 
  对于评估是否调帐,有两种情况要调的,1是兼并,2是整体资产改组。 
  注册税务师讲义如实说:有4种评估增值 
  1清产核姿中的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交易发生时缴税,增值计入应税所得额。 
  3.产权转让中净损益。计入应税所得额。 
  4.股份制改造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所得额,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因评估增值而多提的折旧和多摊销的成本,调整方法2种,据实逐年调整,综合调整。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

关注
微信

关注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