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一)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和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是: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国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上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
(四)建立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