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辅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一)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和修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原则是: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国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上述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
  (四)建立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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