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辅导:房地产开发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1.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符合法定标准。
  3.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4.群体项目应当综合验收。
  5.开发项目及建设事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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