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一般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托:(1)租赁物的名称,包括标的物的制造厂家和出卖人。(2)数量、规格、技术性能和检验方法。(3)租赁期限。(4)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5)币种,(6)租赁期间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内容
  1.出卖方承认本合同标的物是出租人购入用以租给承租人使用的;
  2.出卖方保证合同约定的设备规格、型号、质量指标和性能等条件均符合承租人的使用目的;
  3.对租赁物的质量保证及根据合同出卖方应提供的其他服务,均由供货商直接对承租人负责;
  4.购货合同需在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后方能生效;
  5.承租人同意并确认购货合同的全部条款。另外,对于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在未经承租人同意的前提下,出租人与出卖人均不得擅自变更。  (三)融资租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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