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委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