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与代理
1、代理关系是三方关系,当事人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相对人;委托合同是双方关系,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
2、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委托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内部关系,
3、代理权的授予为单方行为,仅依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使代理关系成立;而委托合同的订立是双方行为,须经受托人承诺。
4、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仅仅是委托代理的基础关系。
5.代理与委托体现了不同的法律关系,代理制度与委托合同制度是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委托合同与雇用合同
1.在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处理的事务包括法律行为。
在雇用合同关系中,受雇人为雇用人处理的事务限于非法律事务。
2.由于处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受托人与受雇人在处理事务时的独立性不同。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独立的意思表示主体,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上的独立决定权。受雇人处理的事务限于非法律行为,在处理事务中不需要受雇人对外做意思表示,因而不是独立的意思表示主体。
3.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雇用合同则只能是有偿的,雇用人必须向受雇人支付报酬。
4.在委托合同中,给付劳务不过是受托人实现处理委托事务目的的手段;而在雇用合同中,则以受雇人给付劳务本身为目的。
5.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雇用合同中,受雇人应限于自然人。
(三)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
1.委托合同的目的,在于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而承揽合同的目的,在于承揽人为定做人完成一定的工作。
2.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承揽合同则必须是有偿的。 3.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应当负担受托人处理事务的费用;而在承揽合同中,定做人可以提供材料,但并不负担承揽人工作时的设备使用等费用。
4、委托合同基于当事人之间特别信任而订立,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且不存在强制受托人必须依约处理事务的问题;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则不能随时解除合同,当承揽人不履行合同时,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强制承揽人按约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