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与预付款。预付款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实现其经济目的,以预先支付形式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从形式上看,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由一方在合同金额内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款项,在合同履行后,均可抵作价款。但定金不同于预付款,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目的不同。给付定金的目的在于担保主合同的履行;给付预付款的目的是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
(2)地位作用不同。定金关系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存在,又具有相对独立性。除具有担保作用外,当合同全面履行时,还起到预付款的作用。而预付款是主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与主合同不可分离,仅具部分履行合同的作用,不具担保作用。
(3)适用范围不同。定金的适用范围没有法律限;而预付款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4)支付比例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预付款则无类似限制。
(5)法律后果不同。定金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而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违约的,并不承担失去预付款或双倍返还的责任,只依法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2.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1)二者的功能不同。定金是债的担保方式。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
(2)二者的设立不同。定金一般只能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设立,并要以实际交付定金为生效条件;而违约金既可以自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律规定设立。
(3)交付的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交付,而违约金要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这就决定了定金有证约和预付款作用,违约金则没有这些作用。 (4)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同。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否则超过部分无效。而违约金数额因其针对的具体违约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是按照违约可造成的实际损失额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