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2 共1页
经济法全真预测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 )的罚款。
A.30%以下
B.30%以上
C.10%以上
D.10%以下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题目所述行为,由外汇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2.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的是( )。
A.企业将购进的白酒发给职工作为福利
B.企业将上月购进用于生产的钢材现用于建房
C.委托手表厂加工一批手表收回后用于赠送客户
D.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选项A和B涉及的行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免税。
3.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销售公司销售汽车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修服务
C.电梯销售商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电梯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选项A、B是兼营行为,选项D是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4.甲企业2009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10年12月31日。甲企业2010年度经营所得60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400
B.460
C.450
D.400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该企业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70%=14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600-140=460(万元)。
5.甲、乙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万元。
A.10
B.100
C.500
D.1000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6.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中属于合伙人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而被除名的有( )。
A.甲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乙尚有部分出资未缴付
C.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丁参加了另一同类营业的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选项C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
7.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用于下列项目时,应按照视同销售行为缴纳消费税的有( )。
A.在建工程
B.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C.职工福利、奖励
D.对外投资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消费税,用于其他项目都要缴纳消费税。
8.某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拟通过募集方式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打算发行股本5亿元。该企业在发行股本的过程中,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A.发起人必须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1.75亿元
B.发起人必须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1.5亿元
C.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本总额不得超过3.5亿元
D.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本总额不得超过3.25亿元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故5×35%=1.75。
9.下列选项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情形有( )。
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B.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C.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D.监事会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股份公司中,监事会是必设机构,没有"不设监事会的监事"这种可能。
10.下列属于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特性的有( )。
A.权利义务配置上的不均衡性
B.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C.权利义务的多样性
D.主体分布上的倾斜性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体现在:权利义务配置上的不均衡性;主体分布上的倾斜性;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三、判断题(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1.经济法主体中的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处于完全被动的受控或受制地位。( )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2.证券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但他人赠送的股票除外。( )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3.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4.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民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5.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来任免。( )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四、综合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有计量单位的,应予以标明,标明的计量单位与题中所给的计量单位相同;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除特殊要求外,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解释、分析、说明理由的内容,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16.2009年4月1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中作虚假记载,致使中小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遭受重大损失,被中国证监会查处。中国证监会在对甲公司的检查中,还发现下列事实:
(1)甲公司多次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该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成交量。
(2)2008年1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对乙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董事A第二天将该收购方案透露给自己的大学同学张某,张某根据该信息在对甲公司股票的短线操作中获利20万元。
(3)2008年2月1日,注册会计师王某接受甲公司的委托,为甲公司的年度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甲公司的年度报告于2008年3月1日公布。3月10日,王某将自己于2008年1月20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0万元。
(4)甲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账簿。
(5)2008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6月5日,甲公司应当向B投资者赔偿其证券交易损失500万元。因甲公司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款和民事赔偿,中国证监会向甲公司提出应首先缴纳罚款。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题要点(1)中,甲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并说明理由。
(2)董事A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注册会计师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账簿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5)如果甲公司对证监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什么救济手段?
(6)因甲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如何处理?
(7)中国证监会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的行为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在本题中,甲公司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属于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是禁止的交易行为。
(2)董事A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入或者卖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泄漏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在本题中,甲公司对乙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属于内幕信息,甲公司的董事A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3)注册会计师王某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布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王某买卖甲公司股票的时间超过了上述时间的限制,所以符合法律规定。
(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设会计账簿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甲公司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甲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7)中国证监会的主张不成立。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当事人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简答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7.2005年1月,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甲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乙建筑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甲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05年7月,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甲公司与丙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由于甲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乙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筑工程自2005年6月起停工。甲公司欠付乙公司材料款800万元、人工费400万元,甲公司依合同应承担违约金200万元。乙公司多次催要未果。乙公司为追索欠款和违约金,于2006年8月诉至法院,申请保全在建商品楼,并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拍卖受偿。丙银行因甲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6年8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甲公司在建商品楼主张抵押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请说明乙公司要求以在建商品楼拍卖所得受偿的法律依据的内容。
(3)在乙公司与丙银行均要求对在建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追索的材料款、人工费、违约金中,哪些属于享有优先权的范围?
正确答案:
(1)甲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有效。理由:根据《担保法解释》规定,以依法获得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有效。
(2)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3)乙公司享有的受偿权利优先。根据规定,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的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虽然丙银行可以对商品楼行使抵押权,但是乙公司对该商品楼的受偿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
(4)乙公司追索的材料款、人工费属于享有优先权的范围,而违约金不属于优先权的范围。
18.甲、乙、丙于2008年3月出资设立黄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出资35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乙以机器设备作价500万元出资,丙以知识产权作价150万元出资。2009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人股。2010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在清算中查明:乙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值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值500万元;乙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黄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甲出资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3)对于股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对乙出资不实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黄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符合规定。
(2)甲出资的金额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该公司货币资金全部由甲股东提供,甲出资35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
(3)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丁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值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对乙出资不实的问题,如果乙的个人财产不足以补足其差额时,应当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丙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连带责任。
19.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天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08年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卖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
2008年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
2008年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幢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08年1月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消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消4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可以。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将租赁楼房售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不能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乙公司未经出租人丙企业同意,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因此丙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3)乙公司可以维修费用抵消4000元租金。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本题中,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丙公司一直未履行维修义务,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的费用4000元应当由出租人丙企业负担,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消4000元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