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2 共1页
考前冲刺(九)
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证券公司经营权限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B.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C.证券公司可以在其宣传媒介中承诺为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担保,出现损失则给予赔偿
D.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证券公司的经营权限。根据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
2.下列货物不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是( )。
A.食用蔬菜
B.金属矿采选产品
C.二甲醚
D.鱼虾等水产品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增值税税率的运用。蔬菜、二甲醚、水产品等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金属矿采选产品目前按照17%税率征税。
3.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销售收入为321.7万元(含税),当月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9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15.82万元。计算该企业当月销项税额( )万元。
A.25.69
B.35.26
C.37.60
D.47.60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包装物押金的政策规定。除黄酒、啤酒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未归还时,计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其他酒的包装物押金应在销售时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当月销项税额=(321.7+5.9)÷(1+17%)×17%=47.6(万元)
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人数不少于5人,但是,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
A.1,5
B.1,4
C.1,3
D.1,2
正确答案:C
5.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 )。
A.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单位、供应商
B.采购人和供应商
C.社会各界
D.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正确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6.下列表述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有( )。
A.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B.某软件公司,按期或按次提供维护、技术服务等收取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D.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不征收增值税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增值税特殊的征收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7.下列各收购入中,可以收购A上市公司股份的有( )。
A.曾经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刚清偿完毕不足12个月的B公司
B.曾任C公司董事长的甲自然人,C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被宣告破产不满3年
C.在过去的1年内因发布虚假信息而被中国证监会处罚的D上市公司
D.已持有A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2%的E投资公司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包括:(1)收购入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入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入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入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本题选项C因D上市公司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而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8.下列支付的运费中,一般不允许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有( )。
A.销售原材料支付的运输费用
B.外购机器设备支付的运输费用
C.外购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运输费用
D.销售免税货物发生的运费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规定。根据规定,外购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销售免税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其支付的运输费用也不能抵扣。
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下列各项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机构有( )。
A.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机关
B.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
C.律师事务所
D.会计师事务所
正确答案:BCD
10.某自然人金某作为收购人对一个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1.5亿人民币,向社会公众发行)进行收购。于2006年1月20日持有该公司股份的30%,还将继续进行收购行为,向所有股东发出了还将收购50%的收购要约,金某于2006年3月7日持有该上市公司75%的股份,则以下说法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有( )。
A.金某的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为90日
B.若公司的股东向金某发出承诺,累计卖与他60%的股份,则这些承诺无效
C.若收购期限为30天,则该上市公司应于2006年3月7日终止上市交易
D.如金某最终持有该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则该上市公司的存在形态仍可能为公司
正确答案:CD
三、判断题(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12.G市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2003年,因为经营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企业尚存:(1)流动资金70万元;(2)自有设备,折价120万元;(3)租借的设备,计价18万元;(4)厂房估价90万元,已经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的破产财产合计:70+120+90=280万元。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3.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转让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4.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债权人通过破产分配未能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予以清偿,破产企业未偿清余债的责任依法免除。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15.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一年。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四、综合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有计量单位的,应予以标明,标明的计量单位与题中所给的计量单位相同;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除特殊要求外,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解释、分析、说明理由的内容,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16.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使用权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贷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
(4)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
(5)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1)有效。因甲公司为抵押行为时,抵押物并未转移,甲公司对该土地仍有支配权。
(2)不能。公司法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因此甲公司退出公司行为违反公司法。
(3)不能。龙某占用的是公司资金,龙某仅对乙公司有返还义务。对甲公司无返还义务。
(4)不应承担。公司成立后,股东之投资协议不能对抗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故甲公司仅有依章程向乙公司缴纳出资的义务,而无直接分担公司亏损的义务。
(5)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资产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甲公司应当在200万元的出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龙某应当在120万元的范围内对丙银行的债务负责。
五、简答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7.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丙和丁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甲以劳务出资,经合伙人协商确定为10万元;乙以一辆汽车作为出资,经评估作价为5万元;丙出资10万元;丁同意认缴5万元,但一直没有缴付出资。协议约定,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因为丙、丁是有限合伙人,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不能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丙未经甲、乙、丁同意,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作为质押从某商业银行借款1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丙是否可以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企业出资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有限合伙人丁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其他合伙人的出资符合法律规定。
(2)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丙、丁作为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但是有限合伙人有权实施下列行为: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等等。
(3)可以,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8.A饮用水有限公司是B国际有限公司与C股份有限公司、D工业公司于2002年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B方投资占60%、C方投资占30%,D方投资占10%。A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董事长由B公司委派王某担任,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的李某出任。"碧纯"牌蒸馏水是A饮用水有限公司的产品。"碧纯"水投放市场后。先后获得一系列荣誉称号,2004年,"碧纯"水在当地的市场占有率为43%。
2004年9月,A公司董事长王某投资成立碧纯饮料有限公司,并称其为"碧纯"品牌的权利人,获得了企业名称登记。王某兼任碧纯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12月,碧纯公司生产"延中"牌饮用水。碧纯饮料有限公司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延中"饮用水的产品装潢上及广告等宣传中,突出"碧纯"名称并仿冒"碧纯"蒸馏水产品的装潢。造成经销商与消费者的误认误购。这些行为造成A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损害了"碧纯"品牌的声誉。由于A公司的董事长及部分董事同时又在碧纯饮料有限公司任职,C公司指派到A公司的三名董事数次要求召集A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洽谈合资公司"碧纯"品牌遭到侵权的问题,但均遭到拒绝,致使A公司无法正常行使权利,并由此造成投资C公司和D公司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
要求:根据本题给出的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的A公司董事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
(2)A公司董事长拒绝召集董事会会议,依法应如何处理?
(3)A公司的股东C公司或者D公司是否可以提起股东诉讼?为什么?
(4)请问股东对公司董事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根据《公司法》第48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可以,因为A公司的董事长违反了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拒绝或者怠于向违法行为人请求损害赔偿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请求董事长王某等赔偿公司损失。
(4)股东对公司董事提起诉讼的程序:首先,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收到上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王某、杨某等人于2006年1月1日设立的。王某持有公司的200股,杨某持有300股。杨某经过董事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的董事长,王某成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之后,公司发生了如下事实:
(1)王某在2006年3月2日将所持新天公司的40股股份转让给了杨某。
(2)公司于2006年4月6日,利用公司资金设立了两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友田有限责任公司和谊天有限责任公司。
(3)友田公司为履行合同义务,交付给交易对方高某一张面额为5万元的银行汇票。该汇票被高某涂改成面额为15万元后转让给了肖某。肖某在被拒绝承兑后向友田公司追偿,友田公司由于财务紧张无法支出该笔金额。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将其股份部分转让给杨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2)公司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
(3)友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的金额为多少?
(4)肖某可否在友田公司无法支付的情况下,以其为新天公司下设的一人公司为由直接向新天公司要求支付?
正确答案:
(1)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公可法》第142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王某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为高级管理人员,其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25%),在这方面是符合规定的。但同时,《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所以王某作为发起人其所持有的股份在2007年1月1日之前是不得转让的。
(2)有效。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所以,新天公司是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法律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法人设立一人公司没有数量上的限制。所以新天公司设立两个一人公司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所以友田公司只对5万元的款项负责。
(4)不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以其本身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除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新天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新天公司应当对友田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