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22 共1页
考前冲刺(三)
一、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
A.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B.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但收入全部来源于境外的企业
C.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D.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
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宏观调控权的是( )。
A.财政收入权
B.货币发行权
C.房地产市场规制权
D.利率调整权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C选项属于市场规制权。
3.下列关于股票和公司债券法律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足( )。
A.股票和公司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
B.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时,优先于股票持有人得到清偿
C.发行股票和发行公司债券有不同法律要求
D.公司债券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均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特征。股票和公司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但它们有不同的法律特征:一是代表的关系不同,债券表示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股票表示的是股权关系;二是债券的本金可到期退还,而股金不能;三是股票的风险更大;四是债券的持有人在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下,优于公司股东得到债务清偿。
4.甲、乙、丙三位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则董事会成员应为( )人。
A.3~9
B.3~13
C.5~15
D.5~19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人数。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人数为5~19人。
5.经济法主体中,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是依据( )。
A.宪法
B.立法法
C.民商法
D.组织法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是依据传统民商法。
二、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6.上市公司作为发行人依照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的,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的人员包括( )。
A.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
B.全体董事
C.总经理
D.董事会秘书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根据规定,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因此选项A不选。
7.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下列情况除外( )。
A.为减少公司资本
B.将股份奖励给本企业职工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票的情况。根据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8.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9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董事人数减少至5人
B.未弥补的亏损为21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1/4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第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9.下列关于企业劳务确认收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安装劳务按照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B.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费用支付时确认收入
C.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D.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所得税收入确认的规定。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10.下列所得来源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有( )。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B.销售货物,按照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企业的所在地确定
D.租金所得,按照负担或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所得来源的税收规定。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三、判断题(每小题判断结果正确的得1分,判断结果错误的扣0.5分,不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1.证券代销是指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当卖出价高于购入价时,其差价归证券公司所有;当卖出价低于购入价时,其损失由证券公司承担。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证券公司代销和包销的规定。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当卖出价高于购入价时,其差价归证券公司所有;当卖出价低于购入价时,其损失由证券公司承担的承销方式属于包销,而不是代销。
12.证券公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的行为,属于欺诈客户的行为。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欺诈客户的行为。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
13.承揽合同签订后,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由此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承揽合同的特点。因承揽合同是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而订立的,如订立合同后其需要改变,应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以免给其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4.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财务负责人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入员: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1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只可以由有关组织担任,自然人不能担任管理人。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四、综合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有计量单位的,应予以标明,标明的计量单位与题中所给的计量单位相同;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除特殊要求外,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凡要求解释、分析、说明理由的内容,必须有相应的文字阐述)
16.甲公司是由自然人乙和自然人丙于2002年8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4月,甲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甲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6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3年度至2005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200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
(2)甲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8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其余部分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4%,期限为3年。
(3)公司债券拟由丁承销商包销。根据甲公司与丁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2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公司债券20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甲公司的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和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如果公司债券发行后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和包销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所有公司均可以发行债券。
(2)甲公司的净资产符合发行债券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本题中,甲公司的净资产为26000-8000=18000(万元),故符合法律规定。
甲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其最近3年的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题中,甲公司最近3年的可分配利润(1200+1600+2000)÷3=1600(万元),大于债券的利息8000×4%=320(万元),故符合法律的规定。
(3)公司发行债券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本题中,甲公司发行8000万元的债券,8000/18000=44.4%,超过了法律规定的限额。
甲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本题中,甲公司所募集的债券中,有1000万元用于修建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属于非生产性支出,故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甲公司的债券期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上市,其债券的期限应当为1年以上,本题中甲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
(4)甲公司拟发行的债券由丁承销商包销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而本题只有丁一家承销商进行承销。
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代销,包销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而本题中,丁承销商的包销期限为120天。丁公司包销的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五、简答题(凡要求计算的项目,均须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17.2002年5月,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生产设备,签发了一张为期6个月的商业汇票。乙公司将该票据转让给丙,丙在汇票上记载"质押"文句。并在票据上签章后交给丁,丁将汇票又转让给戊。戊向银行提示付款。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的设备后,认为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乙公司因此发生争议。甲公司遂通知银行停止支付票据款。
2002年10月9日,甲公司会计室被盗,除丢失现金外,还丢失1张商业承兑汇票。甲公司到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A将从甲公司盗得的汇票以甲公司的名义向B公司购买电脑一台,B公司不知该汇票是A盗取的,收下了汇票,并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背书"字样后将该汇票转让给了D,但D又将其转让给E。10月25日,E持该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歙。银行将票据款支付给E。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银行认为甲公司挂失止付已过12天,未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挂失止付通知书已失效。甲公司认为该汇票已经挂失止付,票据已失效。银行不应明知票据已丢失仍然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银行能否以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为由拒绝支付票据款?
(2)若戊未获提示付款,甲、乙、丙、丁应否向戊承担票据责任?
(3)B、C、D、E对甲公司丢失的票据进行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
(4)银行认为甲公司挂失止付已过12天,未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挂失止付通知书已失效的理由是否正确?甲公司认为该汇票已经挂失止付,票据已失效,银行不应明知票据已丢失仍然付款的理由是否正确?
(5)若E向银行提示未获付款,则E能否向A、B、C、D行使追索权?
正确答案:
(1)银行不能以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为由拒绝支付票据款。因为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不同。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作用。
(2)若戊未获提示付款,甲、乙、丁应向戊承担票据责任。丙将汇票质押给丁,故对丁之后的被背书人戊不承担票据责任。
(3)B、C、D、E的票据行为有效。票据取得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票据转让者存在权利上的瑕疵而受让票据,根据民法理论中的善意取得原则,只要票据形式合法,该票据取得人获得的票据就受法律保护。
(4)银行认为甲公司挂失止付已过12天,未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挂失止付通知书已失效的理由正确。挂失止付中人失票人丧失票据后的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为主张票据权利。失票人还应采.取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普通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书。
(5)E可向A、B、D行使追索权。因C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背书",故对D的被背书人E不承担保证责任。
18.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的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销?为什么?
(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正确答案:
(1)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B公司与丁的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所以丁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甲欠戊的2万元债务与戊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不能抵销。依据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C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依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19.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4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本案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
(3)符合法律规定。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应由股东大会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