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辅导:核定应纳税额的对象

发布时间:2010-01-19 共1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人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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