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2008年5月,张某、刘某、丁某欲成立甲音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约定张某以现金20万元,刘某以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作价25万元,由于丁某精通音响设备制造技术,于是张某和刘某均同意丁某以劳务向公司出资,作价l5万元。三人在一系列准备工作完成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成立公司,工商局经审查后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经调整后,公司最终得以设立。
2009年1月,甲公司召开二届一次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第l8条有关“股东会闭会期间,董事人选有必要变动时,由董事会决定,但增补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1/3”的规定,增补马某、莫某为公司董事。
2009年8月,股东张某发现董事赵某与其好友合伙开办了一家音响设备制造厂,生产的产品与甲公司完全相同,于是向甲公司监事会举报了这一情况,监事会决定直接罢免赵某的董事职务,并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要求赵某将其与好友合伙经营的音响设备制造厂的所得交给甲公司。
2009年lo月,刘某与乙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刘某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征求张某和丁某的意见,二人均表示同意,但甲公司并未就此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2010年1月,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该项股权转让未经甲公司股东会表决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要求刘某退还已付款项。
2010年9月,甲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分立时,甲公司现有债权人3名,分别为丙公司、丁公司和戊公司;A公司和B公司约定,由A公司承担甲公司所有的债务,A公司和B公司的该债务承担约定只取得了丁公司、戊公司的认可,丙公司对该约定不予认可。2011年1月,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和B公司对原甲公司欠付丙公司的l00万元货款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工商局作出的不予登记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的增补马某、莫某为公司董事的决定是否合法?说明理由。(3)甲公司监事会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股东张某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说明理由。(5)刘某与乙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6)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和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说明理由。
【案例4】
2007年9月30日,甲公司的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甲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人民法院经初步查实:甲公司系上市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已于2007年5月25日被暂停上市;截至2007年9月3013,甲的资产总额为23.97亿元,负债总额42.24亿元,资产负债率达176.22%,明显丧失清偿能力。2007年10月1013,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乙公司对甲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07年12月113,人民法院召开甲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了会议,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列席了会议。会议讨论了若干事项:
(1)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出,重整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债权人乙公司无权提出重整申请。
(2)债权人乙公司提出,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甲公司提供年报审计业务多年,双方业务约定2005年刚刚解除,丙会计师事务所与甲公司有利害关系,请求债权人会议通过决议更换管理人。
(3)债权人丁公司提出,对重整没有异议,但是要求债务人不得在重整期间为任何新的借款设定担保。
(4)第一大股东A公司提出,为避免更加严重的后果,将承担更大的义务,为甲公司注入新的优质资产,但是要求如甲公司在重整期间获利超过500万元,应向股东作一定程度的收益分配。
会议分组对甲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有担保债权人组先后两次表决未能通过决议,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该重整计划,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规定了对有担保的债权延期行使优先受偿权将按法律规定支付合理利息,该规定使得该组债权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可以得到公平补偿,因此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证交所2007年5月25日暂停甲公司上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如果甲公司经重整2007年仍不能恢复盈利能力,证交所有权作出何种决定?
(2)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如果乙公司所述属实,丙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案中是否有利害关系?说明理由。债权人会议是否有权决议更换管理人?说明理由。
(4)丁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5)第一大股东A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6)债权人会议应当采用何种议决规则通过重整计划?
(7)人民法院在债权人未能通过的情况下,批准了重整计划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
【解析】(1)“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包括知道侵害人和侵害事实两个方面,本案赵某2010年8月1日才知道侵害人,诉讼时效应当自2010年8月1 Et起算;(2)中止事由应当发生在最后6个月才产生中止的效力,本案中止事由完全发生在最后6个月前,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2.【答案】D
【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答案】c
【解析】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l亿美元(丁不符合要求)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甲不符合要求);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丙符合要求)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乙不符合要求)。
4.【答案】c
【解析】选项C:合营企业应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应抄报原审批机关。
5.【答案】A
【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6.【答案】B
【解析】(1)选项AD: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选项8: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姐姐属于主要社会关系,未在禁止之列);(3)选项C: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7.【答案】c
【解析】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拟收购股份数量/预受股份总数)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8.【答案】D
【解析】如果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1)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选项A);
(2)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选项B);(3)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选项C);(4)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5)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
9.【答案】A
【解析】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10.【答案】B
【解析】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l年。
11.【答案】c【解析】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2.【答案】B
【解析】(1)选项ABD: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甲不得随意要求解除,乙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2)选项C: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在本题中,甲应当先将房屋产权过户,乙方才有义务支付其余购房款。
13.【答案】D
【解析】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属于业主大会的一般决议,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4.【答案】A
【解析】在担保期间,如果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15.【答案】A
【解析】(1)选项A: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生效的条件;(2)选项8: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选项D: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6.【答案】c
【解析】(1)选项ABC:乙“以甲的名义”与丙订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D: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
17.【答案】A
【解析】当事人依法应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8.【答案】A
【解析】2011年4月1日,甲支付10万元时4笔债务均已到期,且该4笔债务均无担保、负担相同,应当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即优先抵充第(1)笔债务。
19.【答案】c
【解析】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0.【答案】D
【解析】(1)选项ABC: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或者,丙是善意且已付相当对价的持票人,享有完全的票据权利);(2)选项D: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