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5-24 共1页
经济法考前冲刺(十六)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如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由( )。
A.第三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行纪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由第三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行纪人承担
D.第三人和行纪人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 )的次日等起。在第10天付款人不通知银行的,银行即视同已验货,于10天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A.合同约定的付款日
B.收款人向付款人发出付款通知
C.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贯通知
D.付款人收到提货通知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注意区分验单付款与验货付款的承付时间及起算的区别。前者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后者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3.下列有关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人选产生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由国务院任命
B.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
C.由企业监事会选举
D.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根据规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由国务院任命。
4.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范围是( )。
A.物的担保责任
B.物的担保以外的保证责任
C.全部保证责任
D.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
5.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费用的是(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管理人执行职务的报酬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管理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根据规定,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不属于破产费用的范围,该费用属于共益债务。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有( )。
A.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持票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没有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B.见票即付的汇票的持票人自出票起1个月内没有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C.定日付款的汇票的持票人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内没有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D.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自出票日起3个月内没有付款人提示付款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不同。前者为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
7.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
A.委托日期
B.收款人签章
C.合同名称、号码
D.委托收款附寄单证张数或者册数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法律规定,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1)表明"委托收款"字样;
(2)确定的金额;
(3)付款人名称;
(4)收款人名称;
(5)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6)委托日期;
(7)收款人签章。
C选项是托收承付凭证的必载事项。
8.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 )。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不可抗力
C.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院决定延长
正确答案:AC 解题思路:根据《民法通则》规定,AC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而BD分别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诉讼时效的延长。
9.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资条款无效的有( )。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B.因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C.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资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0.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A.通知合营各方
B.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
C.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D.经原审批机构核准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经董事会会议通过,经原审批机构核准,并自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判断题(每题1分,请判断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每题判断错误的,倒扣1分;不答题既不得分,也不扣分。扣分最多扣至本题型零分为止)
11.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宣告破产前毁损、灭失的,财产权利人只能以其直接损失额申报债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受偿。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行使取回权取回,如果在破产宣告前该财产已经毁损灭失,取回权消灭,财产权利人只能以物价即直接损失额为限申报债权,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
12.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由出租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由于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是承租人决定的,因此,租赁物不符合租赁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13.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根据法律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4.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如果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15.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仅两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同样适用。
四、综合题
16.A公司因长期拖欠到期债务无力偿还,被债权人申请破产。A公司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A公司登记注册地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均为甲市,生产基地则在乙市;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经济纠纷于两个月以前起诉A公司;A公司欠X银行贷款1800万元,其中的1500万元贷款是用A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A公司曾为C公司500万元的Y银行贷款作连带责任保证人,现C公司借款已到期,C公司对该笔贷款并未偿还。
A公司在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出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2/3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4。但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对该和解协议不予认可,宣告A公司破产。
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3)Y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
(4)A公司是否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申请和解?债权人会议是否通过了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是否可以裁定终止和解程序?
(5)X银行的1800万元贷款应该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A公司破产的案件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A公司与B公司之间未审结的经济纠纷应当中止。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3)Y银行可以参加破产程序。根据规定,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因此,Y银行可以参加破产程序,申报债权。因破产案件中债务人A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属于连带债务人,因此,债权人Y银行可以选择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
(4)①A公司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申请和解。根据规定,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和解协议。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止和解程序。根据规定,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5)X银行的1800万元贷款,其中1500万元从抵押的财产中优先受偿,其余的300万元作为普通债权,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受偿。根据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7.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A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B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随即安排B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普通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A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A某是否已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伙协议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未接受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处分不动产、改变企业名称等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甲聘请A某担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按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B某未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B某人入伙仅甲乙的同意没有征得丙丁的同意,故不能成为企业的合伙人。
18.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03年10月10日向B公司发出传真,欲向B公司购买一套大型成套设备,并随同传真发送了该设备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并提出该设备的总价款最高为800万元,请B公司在10日内给予答复,若B公司同意,双方再行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B公司在10月19日给予答复接受A公司的要求,但是,A公司在接到B公司回复的第二天,传真至B公司,称其已经找到C公司订立合同,故此次不再考虑与B公司签订合同。B公司为此非常气愤,称其因为考虑到A公司的报价较高,为了向A公司履行合同,对其他客户发出的订立该种设备的要求都放弃了。至此,由于A公司的出尔反尔,本可以售出的设备而搁置,使B公司蒙受损失。故B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
A公司与C公司订立某大型设备的买卖合同,由于疏忽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限。设备运抵A公司后,A公司对其进行了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二年,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设备关键部位的质量存有瑕疵。按照该设备的说明书,其质量保证期为5年。
A公司与C公司订立上述买卖合同时,为了向C公司履行付款义务,于2003年10月20日特向银行申请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A公司以其价值50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与银行订立了抵押担保合同,并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其余贷款及利息由D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为此D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至2005年银行贷款到期,要求A公司偿还贷款本息。A公司无力偿还,银行要求保证人D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此时法院已经受理了对D公司申请破产的案件。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的购买行为是否须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为什么?
(2)2003年10月10日,甲公司发出传真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A公司能否取消向B公司所发信息?如果A公司在B公司向其作出回复之前,A公司能否撤销所发信息?A公司是否应当对B公司的损失承担责任?
(3)C公司是否应对该设备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为什么?A公司可以要求C公司采取什么措施?
(4)假设A公司抵押的房产发生火灾被毁,银行的抵押担保债权能否实现?如果A公司的该抵押房产零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400万元的赔偿,银行的抵押担保债权能否实现,其金额有多少?如果银行放弃抵押担保,保证人D公司的保证责任范围如何确定?
(5)D公司对A公司债务的保证为何种方式?银行能否要求D公司承担保证责任?银行能否作为债权人申报债权?其申报的债权数额应当是多少?
正确答案:
(1)不需要。因为该项交易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行为。
(2)A公司发出传真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因为该传真的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生效的条件。A公司不能取消向B公司发出的信息。因为该行为属于要约的撤销。《合同法》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本案例中,B公司对A公司的建议表示完全接受,并在要约规定的恢复期限内做出,符合承诺的条件,故B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行为;而A公司拒绝与B公司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在B公司作出承诺后作出,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所以A公司不能撤销要约。
A公司在B公司作出回复之前,也不能撤销已发出的信息。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不得撤销该要约。
A公司应当对B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A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可能成立的合同因其违背信用的做法而未能成立,使B公司遭受损失,已经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向B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C公司应当对该设备的质量瑕疵承担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的,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本案中该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并且该质量问题属于隐蔽瑕疵,经反复查找才能发现,因此买受人A公司并无不当,理应由C公司承担质量责任。在质量违约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退货、重作、减少价款等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所以银行的抵押权也随之消灭。如果A公司能够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其赔偿金银行有权主张抵押权,但其权利范围仅限于保险赔偿的400万元范围之内。如果银行放弃抵押担保,保证人D公司仍然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此外,保证合同对保证范围有明确规定,按照约定执行。
(5)D公司对A公司债务的保证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为《担保法》规定,保证合同未对保证方式作出明确约定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代为清偿债务。所以,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D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破产时,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其申报债权数额为保证人所担保的债权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