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前冲刺(二)

发布时间:2012-05-24 共1页

经济法考前冲刺(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甲、乙、丙、丁四位投资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资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出资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丁至少应出资(    )。
A.150万元
B.650万元
C.550万元
D.200万元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丁至少应出资:500-100一200-50=150(万元)。
 
2.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是(    )。
A.北京大学的招生办
B.海河公司分公司
C.北京红十字会
D.个体商贩李某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以及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事业单位的内部组织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3.在下列(    )情形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
A.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
B.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C.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租赁物
D.承租人未经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时其结果是(    )。
A.以中文大写和数码中较小的为准
B.以中文大写为准
C.以数码为准
D.票据无效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票据金额的记载。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为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    ),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A.无偿转让财产的
B.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C.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D.以公允价格进行交易的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的撤销和无效。《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选项BC属于行为无效的情形。选项D如果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6.下列选项中,属于邻接权的有(    )。
A.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B.录像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作品享有的权利
C.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D.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利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邻接权的类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法和本实施条例所称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报刊享有的权利,表演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7.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对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不享有下列(  )权利。
A.修改权
B.署名权
C.保护作品完整权
D.发表权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邻接权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规定:"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制片者享有。"
 
8.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据此,赠与合同属于(  )。
A.单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实践合同
D.诺成合同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
 
9.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下列情形中,能使董事会决议得以顺利通过的有(    )。
A.6名董事出席会议,一致同意
B.7名董事出席会议,5名同意
C.6名董事出席会议,5名同意
D.11名董事出席会议,7名同意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而非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
 
10.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董事会成员有5人。下列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
A.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
B.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为20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请求时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本题该公司由于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而少于5人);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本题该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股本总额的1/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本题仅为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请求);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三、判断题(每题1分,请判断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题判断正确的,得1分;每题判断错误的,倒扣1分;不答题既不得分,也不扣分。扣分最多扣至本题型零分为止)
11.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相同性质、不同币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需另行提出申请由外汇管理部门核准。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根据规定,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在同一银行开立相同性质、不同币种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无需另行由外汇管理局核准。
 
12.甲企业破产,甲企业的一位管理人A在10年前因为盗窃被判处刑事处罚,则A不具有担任管理人的资格。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1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A.对
B.错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竞业禁止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而有限合伙人则一般不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因为,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执行,对有限合伙企业的重大决策并无实质的控制权。
 
14.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未经股东大会认可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改变发行股票资金的用途的规定。根据规定,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15.甲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本票交收款人乙,乙背书转让给丙,丙将本票金额改为8万元后转让给丁,丁又背书转让给戊。如果戊向甲请求付款,甲只应支付5万元,戊所受损失3万元应向丁和丙请求赔偿。
A.对
B.错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考核对变造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根据《票据法》的有关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是之后来承担责任。甲、乙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对5万元负责,丙应对其变造的文义8万元负责,戊已给付丁8万元对价,丁应对8万元负责。戊所受损失3万元应向丁和丙请求赔偿。
 
四、综合题
16.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广告制作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投资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创意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其中以图片处理设备作价出资60万元,其余为货币出资),乙出资30万元(其中以电子设备作价出资15万元,其余为货币出资),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其余为货币出资);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货币出资金额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2006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创意××××公司"(以下简称创意公司)。
2006年12月,创意公司拟与美国某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投资总额为260万元,创意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万元,美国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40万元;双方分期出资,创意公司第一期出资30万元,美国公司第一期出资折合人民币5万元;双方各派代表组成董事会,其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美国公司派出,经理由创意公司派出的代表担任。要求:根据以上的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订立的投资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
(2)甲、乙、丙订立的投资协议中货币出资的金额为什么不符合法律规定?请说明理由。创意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的设置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4)美国公司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美国公司第一次出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关于公司名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2)关于货币出资金额: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全体股东出资中货币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6%,没有超过法定的金额,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
(3)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设置是正确的。根据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本题投资总额为260万元,
260×70%=182万元,因此其注册资本的设置是符合规定的。
(4)美国公司的出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美国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仅为20%,未达到法定要求。
(5)美国公司第一期的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美国公司的第一期出资没有达到法定限额。
(6)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按照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因此本题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全部由美国公司担任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
 
17.2006年3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
B公司于3月10日交付设备;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览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月3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由C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于3月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已经支付了对价。3月10日,B公司未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购买了设备,并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
4月5日,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拒绝支付票据款。
2006年5月1日,A公司为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向C银行贷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A公司以自己的一套流水线提供抵押,另外,由甲公司为A公司的贷款提供保证,甲公司与C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但未明确约定保证的形式。双方约定的保证期间为"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直至A公司的本息还清时为止"。
2007年5月1日,A公司无法清偿上述C银行的贷款,C银行向甲公司要求清偿,甲公司以应先就A公司提供的流水线拍卖价款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经查,A公司与C银行订立的抵押合同和甲公司与C银行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均未约定各自的担保份额和责任承担顺序。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结合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C银行以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拒绝支付票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甲公司为A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的形式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的保证期间应如何界定?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提出先就A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的的说法是否符合《物权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中,B公司未在3月10日按期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因此A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2)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不符合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3)
①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关系一般不受基础关系(买卖合同)的影响。在本题中,持票人D公司通过背书方式依法取得汇票,依法享有票据权利。因此,承兑人C银行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
②由于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
(4)甲公司为A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证的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由于甲公司未与C银行约定具体的保证形式,因此应该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5)甲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07年5月1日~2009年5月1日。根据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本题中,甲公司与C银行就保证期间的约定不明确,因此甲公司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2007年5月1日)起2年。
(6)甲公司提出先就A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清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自己承担的的说法符合规定。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的担保和保证并存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的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题中,由于未约定担保份额和清偿顺序,因此A企业(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甲公司提供的人保并存,应该先执行物的担保,甲公司就不足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18.甲、乙、丙三个公司在S市设立A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0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出资35万元,丙公司以厂房出资25万元,但在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指出股东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更正后公司得以成立。该公司2006年发生如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2)王某为公司董事会的董事,A公司生产的灯具价廉物美,行销市场,在S市的灯具市场占有半壁江山。2006年A公司的灯具产品发生严重滞销,销售额持续下降。经调查,发现王某于2003年与几个朋友合资投资设立B照明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王某在B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B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B公司生产的灯具在用料、款式、功能方面与A公司生产的灯具相差无几,挤占A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于是,A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①要求王某将从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
②撤销王某A公司董事的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的董事。
③2006年5月,经检查,发现A公司出资时甲企业出资的机器设备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但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将甲企业补足出资的义务免除。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多少?
(2)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王某任B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B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A公司董事会针对王某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甲企业是否应该补足出资?乙和丙是否对甲出资不实承担责任?股东会对免除甲企业补足出资义务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2)股东的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本题中,股东的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4)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5)王某在B公司的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本题王某是A公司的董事,又是B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而A公司与B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属于同类营业,且其行为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所以,王某在B公司的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6)
①A公司要求王某将其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②A公司董事会撤销王某董事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公司董事会无权选举和更换董事。
(7)
①工商部门要求甲企业补足出资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②乙和丙应该对甲出资不实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③股东会对免除甲企业补足出资义务的决议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东对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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