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练习:专业阶段考试

发布时间:2012-05-24 共1页

专业阶段考试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下列关于税款追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
 
2.保险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应征营业税的是(   )。



 
正确答案:C
 
3.下列各项中,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收入实现有关规定的是(   )。



 
正确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4.下列关于转让定价和转让定价税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ACD
 
5.下列各项中,税务代理机构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面终止税务代理行为的有(   )。



 
正确答案:BD
 
6.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设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ACD
 
7.下列关于关税税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ABC
 
三、计算分析题(每题6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除非特别指定,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8.位于县城的某内资原煤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挖掘机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10.2万元。支付运费4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2)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为8万元。
(3)开采原煤10000吨。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90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500元。购销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取1/3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取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另支付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取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4)为职工宿舍供暖,使用本月开采的原煤200吨;另将本月开采的原煤500吨无偿赠送给某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
(5)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125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
(6)月末盘点时发现月初购进的低值易耗品的1/5因管理不善而丢失。
(说明:相关票据在本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月初留抵税额为0;假设该煤矿所在地原煤的资源税税额为5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额为10元/千立方米。)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5)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正确答案:
(1)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0.2+4×7%-8+6×7%=18.9(万元)
(2)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0.05×9000/3+0.05×200+0.05×500)×17%+25×13%=(150+10+25)×17%+3.25=31.45+3.25=34.7(万元)
(3)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34.7-18.9+8/5=17.4(万元)
(4)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9000/3+200+500)×5/10000=1.85(万元)
(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7.4×(5%+3%)=1.39(万元)。
 
9.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根据转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6000万元,当月办好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2009年2月至2010年3月中旬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受让土地70%(其余3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5800万元;发生的利息费用为300万元,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3月下旬该公司将开发建造的写字楼总面积的20%,转为公司的固定资产并用于对外出租,其余部分对外销售。2010年4月~6月该公司取得租金收入共计60万元,销售部分全部售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4000万元。该公司在写字楼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共计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说明:该公司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契税税率为30%;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4~6月共计应缴纳的营业税。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4~6月共计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土地成本。
(4)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成本。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开发费用。
(6)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7)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
(1)4~6月应缴纳的营业税=60×5%+14000×5%=3+700=703(万元)
(2)4~6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7%+3%)+700×(7%+3%)=0.3+70=70.3(万元)
(3)应扣除的土地成本:应缴纳的契税=6000×3%=180(万元)应扣除的土地成本=(6000+180)×70%×80%=3460.8(万元)
(4)应扣除的开发成本=5800×80%=4640(万元)
(5)应扣除的开发费用:300×80%+(3460.8+4640)×5%=240+405.04=645.04(万元)
(6)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14000-[700+70+3460.8+4640+645.04+(3460.8+4640)×20%]=14000-11136=2864(万元)
(7)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率=2864+11136×100%=25.72%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2864×30%-11136×0=859.2(万元)。
 
10.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0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按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集团公司将其中20箱销售给烟草批发商N企业,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6.58万元;80箱销售给烟草零售商Y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20万元;100箱作为股本与F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z公司。(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M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集团公司向N企业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集团公司向Y专卖店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集团公司向Z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甲当月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0÷500×200+200×0.1+200×250×200×0.003+10000)÷(1-56%)×56%+200×0.015-800÷500×200×30%=436.55-96=343.55(万元)
(2)批发企业之间销售不缴纳消费税,消费税为0。
(3)向丙销售应纳消费税=320×5%=16(万元)
(4)向丁投资应纳消费税=4×100×5%=20(万元)。
 
四、综合题
11.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0年收入情况如下:
(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800元。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
(2)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独立董事津贴35000元。
(3)3月取得国内B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18000元。
(4)4月取得上年度奖金36000元,王某当月的工资为4500元。
(5)5月赴国外进行技术交流期间,在甲国演讲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12000元,在乙国取得专利转让收入折合人民币60000元,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的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和12000元。
(6)5月在业余时间为一家民营企业开发了一项技术,取得收入40000元。适逢该民营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开展向玉树地震灾区捐款活动,当即从中捐赠20000元,同时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地农村义务教育捐款8000元,均取得了相关捐赠证明。
(7)6月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合同规定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为培训中心授课4次。
(8)7月转让国内C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15320.60元,同月转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180000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
(9)8月开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属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合同期内作为该外商投资企业雇员,每月从该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薪金18000元,同时每月取得派遣公司发给的工资4500元。
(10)A上市公司于2010年11月与王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A上市公司支付已在本公一司任职8年的王某经济补偿金115000元(A上市公司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5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王某1、2月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2)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3月取得的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4月取得全年奖金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王某5月从国外取得收人应在国内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7)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8)计算王某7月转让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9)计算王某8月从外资企业取得收入时应由外资企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10)计算王某8月从派遣单位取得工资收入时应由派遣单位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11)计算公司11月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1月房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800-800-800)×10%=220(元)2月房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800-400-800)×10%=260(元)2月房租收入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20+260=480(元)
(2)3月取得的独立董事费应纳个人所得税=35000×(1-20%)×30%-2000=6400(元)或20000×20%+8000×20%×(1+50%)=6400(元)
(3)3月取得的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50%×20%=1800(元)
(4)王某4月取得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000×15%-125=5275(元)
(5)从甲国取得的演讲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扣限额)=12000×(1-20%)×20%=1920(元)从甲国取得的收人应补缴国内个人所得税=1920-1800=120(元)从乙围取得的专利转让收入按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抵扣税额)=60000×(1-20%)×20%=9600元,已在国外缴税12000元,不用在国内补缴税款。王某从国外取得的收入应在国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20元
(6)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取得的开发收入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000-8000]×20%=800(元)
(7)培训中心6月份支付王某讲课收入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4×(1-20%)×20%=768(元)
(8)王某7月转让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80000×20%+0=36000(元)
(9)外资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8000-2000)×20%-375=2825(元)
(10)由派遣单位为王某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500×15%-125=550(元)
(11)公司11月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当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15000-25000×3)/8-2000]×15%-125}×8=2600(元)。
 
12.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2009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2)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款共计35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万元。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11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发票。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80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300万元;不含印花税和房产税)、销售费用7600万元、财务费用2100万元。
(5)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500万元;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元)。
(6)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人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7)8月20日,取得摩托车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8)加月6日,该摩托车生产企业合并一家小型股份公司,股份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摩托车生产企业给股份公司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此方法执行。
(9)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人1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人在境外承担的总税负为15%。
(10)2009年度,该摩托车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7400+10080)×17%-5950-1100×7%=16571.6-5950-77=10544.6(万元)
②消费税=(87400+10080)×10%=9748(万元)
③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0544.6+9748)×(7%+3%)=2029.26(万元)
④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4÷10000=32(万元)
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7400+468+10080-190000×0.28-28000×0.22-11000-7600-2100-3600+130+170+90-9748-2029.26=2900.74(万元),企业所得税=(2900.74-620)×25%=570.19(万元)(说明:假定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步骤)。
(1)分别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企业所得税除外)。
(2)计算企业2009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3)分别指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漏缴房产税。根据房产税相关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用房产应缴纳房产税。应补缴房产税=12000×(1-20%)×1.2%=115.2(万元)
(2)漏缴印花税。根据印花税相关规定,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应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87400×0.3‰+468×0.5‰+10080×0.3‰+35000×0.3‰+1100×0.5‰=26.22+0.234+3.024+10.5+0.55=40.53(万元)
(3)增值税计算错误
①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与销售货物取得的运输费收入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468+(1+17%)×17%=68(万元)
②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接受赞助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为5.1(万元)
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因管理不善损失的原材料,相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618.6-18.6)×17%+18.6÷(1-7%)×7%=102+1.4=103.4(万元)
④共计应补缴增值税=685.1+103.4=166.3(万元)
(4)消费税计算错误。根据消费税相关规定,销售摩托车取得的运输收入应该缴纳消费税。应补缴消费税=468-(1+17%)×10%=40(万元)
(5)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66.3+40)×(7%+3%)=20.63(万元)
(6)企业2009年度会计利润总额=87400-190000×0.28+468÷(1+17%)+10080-28000×0.22-11000-7600-2100-3600-103.4(进项转出)+130+170+35.1+90-9748-2029.26-115.2-40.53-40-20.63=2548.08(万元)
(7)业务招待费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标准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超标准部分=900-489.4=410.6(万元)
标准1:900×60%=540(万元);
标准2:(87400+400+10080)×5‰=489.4(万元)
(8)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可加计扣除50%,加计扣除金额=800×50%=400(万元)。
(9)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用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支付给其他企业的管理费300万元。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从直接投资的居民企业获得的股息收入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直接投资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130万元。
(11)向贫困山区的捐赠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捐赠额超过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超标准部分=500-305.77=194.23(万元)。扣除标准=2548.08×120%=305.77(万元)
(12)合并股份公司的亏损弥补计算错误。根据企业重组相关规定,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弥补有限额限定。2009年度,可弥补被合并股份公司的亏损限额=2500×6%=150(万元)
(13)国债利息收入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国债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90万元。
(14)从境外分回的投资股息计算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分回的境外股息应先调减所得额170万元,然后单独计算补(退)税额。应补缴所得税=170÷(1-15%)×(25%-15%)=20(万元)
(15)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548.08+410.6-400+300-130+194.23-150-90-170=2512.91(万元)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512.91×25%+20=648.23(万元)该企业2009年度应补企业所得税额=648.23-570.19=78.04(万元)。
 
13.某有机化肥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化肥一直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该企业所生产化肥既作为最终消费品直接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又作为原材料销售给其他化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其他化工企业的比例为3:7,每吨化肥的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成本为1755元(含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的255元)。该企业生产化肥的原材料均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近日,该企业的总经理与甲会计师事务所某注册会计师会谈,期间讨论了是否放弃所享受的增值税免税优惠的问题。为提请董事会讨论这一问题并作出决策,该总经理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请该注册会计师就一些问题给予回答。该总经理所提问题如下:
(1)对销售给农业生产者和化工企业的化肥,放弃免税优惠与享受免税优惠相比,增值税的计算有何区别?
(2)以100吨化肥(30吨售给农业生产者,70吨售给化工企业)为例,分别计算免税销售、放弃免税销售情况下这100吨化肥的毛利润,从而得出放弃免税销售是否更为有利?(说明:因农业生产者为非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为不增加农民负担,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化肥含税售价仍为2500元/吨,销售给化工企业的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吨。)
(3)假定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化肥含税售价仍为2500元/吨,销售给化工企业的不含税售价为2500元/吨,以销售总量100吨为例,请计算对农业生产者的销量超过多少时,放弃免税将对企业不利?
(4)如放弃免税有利,可以随时申请放弃免税吗?
(5)如申请放弃免税,需要履行审批手续还是备案手续?
(6)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将来可随时再申请免税吗?有怎样的限定条件?
(7)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8)可否选择仅就销售给化工企业的化肥放弃免税?
(9)如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以前购进原材料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要求:假定你为该注册会计师,请书面回答该总经理的以上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步骤。)
 
正确答案:
(1)放弃免税后,该企业需要分别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销售给农业生产者,为不影响到销售量,终端的销售价格(即含税价格)将保持不变,由此,该企业需要从原销售价格中剥离出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即按(原销售价格÷1.13×0.13)计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并相应减少销售收入;销售给化工企业,由于购买方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该企业产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可保持不变,由此,该企业可按原销售价格的13%计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而无需减少销售收入。放弃免税后,采购原材料等时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在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2)享受免税优惠情况下的毛利润:(2500-1755)×100=74500(元)放弃免税优惠情况下的毛利润:(2500/1.13-1500)×30+(2500-1500)×70=21371.68+70000-91371.68(元)因而,放弃免税更为有利。
(3)假设对农业生产者的销售量超过X吨时,放弃免税将不利,列人不等式(2500/1.13-1500)X+(2500-1500)×(100-X)<(2500-1755)×100求解得出:X>88.66即就100吨化肥而言,当对农业生产者的销量超过88.66吨时,放弃免税将不利。
(4)可以。该企业可以随时申请放弃免税。
(5)备案。该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6)不能。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7)可以。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不可以。该企业不可以仅就销售给化工企业的化肥放弃免税。
(9)不可以。申请放弃免税获准后,以前购进原材料时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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