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5-24 共1页
全真模拟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根据现行关税政策的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中享受法定减免税的是( )。
A.加工贸易产品
B.国际组织无偿赠送进口的物资
C.外国企业无偿赠送的慈善物资
D.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的货物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选项ACD均属于特定减免关税的情形,只有选项B属于法定减免的范畴。
2.下列税款缴纳方法中,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方法的是( )。
A.自报核缴
B.集中征收缴纳
C.代征、代扣、代收
D.查验征收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车辆购置税缴纳税款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自报核缴;(2)集中征收缴纳;(3)代征、代扣、代收。所以D选项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税款缴纳方法。
3.2011年5月,陈某从某汽车4S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一辆帕萨特轿车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车价款210000元,另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2000元,车辆装饰费2500元。该汽车4S店对车价款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其他价款和费用开具普通销售发票。陈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A.17948.72
B.18119.66
C.18333.33
D.21450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车辆购置税税计税依据包括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和价外费用,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应作为购车价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价格,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价格中计税。应纳车辆购置税:(210000+2000+2500)/(1+17%)×10%=18333.33(元)。
4.下列属于中央税的有( )。
A.增值税
B.车辆购置税
C.企业所得税
D.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车辆购置税属于中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5.某油田某月开采原油12.5万吨,其中已销售10万吨,自用0.5万吨,尚待销售2万吨。该油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每吨12元,其当月应纳的资源税为( )。
A.120万元
B.126万元
C.144万元
D.150万元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资源税的计税数量是多年来常考不衰的考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自用的,以自用的数量为课税数量。尚待销售的不计算资源税,待实际销售或自用时按销售量或使用量计税。该题计算过程为(10+0.5)×12=126(万元)。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1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
6.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表述,正确的有( )。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没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7.以下符合营业税政策规定的是( )。
A.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B.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
C.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D.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正确答案:ACD 解题思路: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所以B错误。
8.下列关于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代理人可以超载法律规定的范围进行代理
B.委托代理机构必须具有一定资格,但其从业人员不需要取得一定资格
C.代理人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代理机构统一受理
D.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必须书面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选项A:代理人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范围进行代理。选项B: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9.下列行为中,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
A.销售应税车辆的行为
B.购买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C.自产白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D.获奖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10.下列各项中,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扣除或分摊扣除的有( )。
A.自创商誉
B.外购商誉的支出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D.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自创商誉、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既不得在所得税前直接扣除,也不得在所得税前计提摊错或折旧。外购商誉支出及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通过折旧的方式或一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计算分析题(每题6分,要求列出计算步骤,除非特别指定,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1.某事务所审核某企业A印花税缴纳情况时,抽查到如下合同凭证:
(1)A企业当年签订一个租房合同,租入一个仓库用于存储货物,年租金55万元,租期三年,该合同上贴花550元;
(2)A企业当年签订了一个以货易货合同,合同规定用100万元的自产货物换取甲公司95万元的产品,由于易货不等值,甲公司另支付给A公司5万元货币资金,A公司在该合同上贴花300元:
(3)A企业接受乙企业的委托加工定做一批产品,由乙企业自购100万元主要材料送至A企业进行加工,A收取10万元加工费和2万元代垫辅料费,A企业在该合同上贴花50元;
(4)A企业与运输公司签订一份货物运输保管合同,注明运输及保管费20万元,A企业在该合同上贴花1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
(1)分析说明租房合同的印花税存在的问题;
(2)分析说明易货合同的印花税存在的问题;
(3)分析说明加工定做合同的印花税存在的问
(4)分析说明运输合同的印花税存在的问题;
(5)计算该企业共计应补交的印花税。
正确答案:
(1)租房合同的印花税处理有2点错误,一是合同租期三年,应按照合同总金额165万元计算缴纳印花税1650元;二是由于税额超过500元,应采用申请缴款书方式或完税征完税。
(2)易货合同的印花税处理应看作购和销两个合同处理,A公司缴纳印花税(100+95)万×0.3‰=585(元),超过500元应采用申请缴款书方式或完税证缴纳。
(3)加工定做合同的印花税存在的问题,由于是乙企业自行购买的主要材料,A企业应就合同上明确的加工费和辅助材料费按照加工承揽合同贴花。应缴纳印花税12万×0.5‰=60(元)。
(4)运输合同的印花税存在的问题,按照印花税规定,一份合同载有不同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按项目金额计税,不能分项目记载金额的,按照其中高税率项目的税率计税,由于运输费与保管费没有分别列明,应按照保管合同的税率计税贴花,A企业应在合同上贴花20万×1‰=200(元)。
(5)该企业应补交的印花税该企业应补交印花税=(1650-550)+(585-300)+(60-50)+(200-100)=1100+285+10+100=1495(元)。
12.某市甲企业为具备烟酒批发资格的中型批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务范围为烟、酒、礼品、农产品、食品的批发2011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1)进口一批礼品打火机,价款200000元,运输费和保险费20000元,支付采购中介费2000元;
(2)当月因管理不善毁损3个月前从某食品企业购入的松花蛋,账面成本2000元,同时毁损2个月前从农业生产者收购的部分鲜蛋,账面成本4536元(含运费186元);
(3)从新疆农场收购风干水果_二批,收购凭证支付货款195000元,当期将其中10%发放给职工做福利,其余采用赊销方式全部批发给食品商场,赊销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格1.60000元,未约定收款期,当月发出了货物;从某食品厂购入蜜饯果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增值税价100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批发给食品商场,发票注明不含税价110000元,但是当月未收到货款;
(4)向零售商批发高档礼品打火机3000支,价税合并收取877500元;向零售商批发甲类卷烟20标准箱,价税合并收取468000元;向零售商批发雪茄烟10箱,价税合并收取210600元;向零售商批发卷烟与礼品打火机组成的礼品盒1000个,价税合并收取666900元。
假定当期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均经过认证,进口关税税率10%,松花蛋、风干水果适用增值税税率13%,蜜饯果脯适用增值税税率17%,要求计算:
(1)第一笔业务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的合计数;
(2)第二笔业务转出的进项税合计数;
(3)第三笔业务购入风干水果和蜜饯果脯可抵扣的进项税;
(4)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5)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第一笔业务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和增值税的合计数进口关税=(200000+20000+2000)×10%=222000×10%=22200(元)进口增值税=(222000+22200)×17%=41514(元)进口环节合计纳税=22200+41514=63714(元)
(2)第二笔业务转出的进项税合计数从食品企业购入的松花蛋毁损按照账面成本和13%的低税率计算进项税转出=2000×13%=260(元)收购的鲜蛋毁损按照账面成本还原计算进项税转出=(4536-186)÷(1-130%)×13%+186÷(1-7%)×7%=650+14=664(元)合计转出进项税=260+664=924(元)
(3)第三笔业务购入风干水果和果脯可抵扣的进项税195000×(1-10%)×13%+100000×17%+1000×7%=22815+17000+70=39885(元)
(4)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第(3)笔业务赊销合同未约定收款期的,以发出货物的当期计算销项税额;销售果脯开具增值税发票,即便没有收到货款,也应计算当期销项税额。第(3)笔业务销项税=160000×13%+110000×17%=20800+18700=39500(元)第(4)笔业务销项税=(877500+468000+210600+666900)÷(1+17%)×17%=1900000×17%=323000(元)当期应纳增值税=39500+323000-(41514+39885-924)=282025(元)
(5)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468000+666900)÷(1+17%)×5%=970000×50%=48500(元)。
13.甲实木地板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油漆厂购进钢琴漆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万元,取得油漆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木材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木材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乙地板厂加工成未上漆的实木地板,取得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甲厂收回实木地板时乙厂代收代缴了甲厂的消费税。
(3)甲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实木地板的一半领用继续加工上漆,当月生产实木地板2000箱,销售实木地板15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0万元。
(4)当月将自产实木地板100箱用于本企业会议室装修。
(提示: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5%;实木地板成本利润率5%,所有应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
要求:
(1)计算甲厂当月增值税进项税的合计数;
(2),计算甲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的合计数;
(3)计算甲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4)计算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5)计算甲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甲厂当月增值税进项税的合计数:
①外购油漆和委托加工的进项税额=34+1.36=35.36(万元)外购木材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这里考点是收购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的13%规定扣除率和运输费计算抵扣进项税的7%的规定扣除率。
②当期进项税合计=35.36+5.67=41.03(万元)
(2)甲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的合计数: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销项税额=450×17%+450/1500×100×17%=76.5+5.1=81.6(万元)
(3)甲厂当月应纳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81.6-41.03=40.57(万元)
(4)甲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①收回加工实木地板组成计税价格=[42×(1-13%)+3×(1-7%)+8]÷(1-5%)=(36.54+2.79+8)÷(1-5%)=49.82(万元)
②加工收回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9.82×50%=2.49(万元)因为没有同类价格,只能组价计税。在组价时注意收购实木的42万元收购款中计算扣除了13%的进项税,剩余(1-13%)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支付3万元运费中计算扣除了7%的进项税,剩余(1-7%)的部分计入了采购成本。
(5)甲厂当月销售应缴纳的消费税:销售和视同销售实木地板应纳消费税=(450+450/1500×100)×5%=480×5%=24(万元)生产领用实木地板应抵扣消费税=2.49×50%=1.25(万元)应缴纳消费税=24-1.25=22.75(万元)。
四、综合题
14.京华百货公司兼营批发、零售、服务等业务,按照楼层分设家电组、黄金珠宝组、烟酒食品组,服装组、化妆护肤组、图书音像组,在财务部分账核算,统一纳税。另将顶层承包给SSY饮食公司经营饮食大世界,饮食收入由SSY公司掌握,百货公司每月收取SSY承包费30000元。2010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家电组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零售彩电,取得现金收入80000元;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实际收到零售金额40000元(已扣除了2000元旧冰箱折价款);当月从厂家购进家电,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15300元,其中10%奖励给本企业先进员工;当期修理小家电,收取现金27846元。
(2)黄金珠宝组当月零售翡翠手镯,零售金额55000元;零售包金手镯,零售金额5000元;零售18K金镶宝石首饰,零售金额50000元;以旧换新销售24K足金首饰,实际收零售额70000元(已扣除了30000元的旧的金饰品的折价款),当月采购黄金珠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23800元。
(3)服装组从服装厂购进服装,向顾客收取零售额150000元,平价与服装厂结算,并按照零售额的25%向厂家收取返利,另一次性收取服装厂20000元的上架宣传费,未开出红字发票。
(4)化妆品组进口高档化妆品一批,货值500000元,支付采购中介佣金8000元、空运及保险费用13560元,化妆品关税率25%,入境后自口岸至厂区运费3000元,取得国际货运代理发票。批发和零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00元,支付批发货物的运费10000元和装卸费1000元,取得相关发票。
(5)图书音像组零售图书音像制品收入240000元,将市场零售价50000元的一批图书捐赠受灾地区,当月采购图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11000元,将一批市场零售价20000元的图书与服装厂等价交换一批劳保用品,对方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上述相关需要认证的发票均经过认证,百货公司各组在增值税上独立核算。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
要求按顺序计算解答:
(1)家电组应纳增值税;
(2)黄金珠宝组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3)黄金珠宝组当期应纳的消费税;
(4)服装组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5)化妆品进口应缴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数;
(6)化妆品组当期应纳的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税金);
(7)图书音像部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
(8)图书音像部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9)京华百货公司当期应纳的营业税。
正确答案:
(1)家电组应纳增值税:(80000+40000+2000+27846)÷(1+17%)×17%-15300×(1-10%)=21772.5-13770=8002.50(元)
(2)黄金珠宝组当期应纳的增值税=(55000+5000+50000+70000)÷(1+17%)×17%-23800=26153.85-23800=2353.85(元)
(3)黄金珠宝组当期应纳的消费税=(50000+70000)÷(1+17%)×5%=5128.21(元)
(4)服装组当期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销项税额:150000/(1+17%)×17%=21794.87(元)进项税额=150000/(1+17%)×17%-150000×25%/(1+17%)×17%=21794.87-5448.72=16346.15(元)应纳税额=21794.87-16346.15=5448.72(元)
(5)化妆品进口应缴的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数进口关税=(500000+8000+13560)×25%=521560×25%=130390(元)进口消费税=(500000+8000+13560+130390)/(1-30%)×30%=931357.14×30%=279407.14(元)进口增值税=931357.14×17%=158330.71(元)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合计=130390+279407.14+158330.71=568127.85(元)。
(6)化妆品组当期应纳的增值税1000000×17%-(10000×7%+158330.71)=10969.29(元)
(7)图书音像部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11000+20000/(1+17%)×17%=13905.98(元)
(8)图书音像部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40000+50000+20000)/(1+13%)×13%-13905.98=21757.74(元)
(9)京华百货公司当期应纳的营业税=30000×5%(承包费)+20000×5%(上架宣传费)=2500(元)。
15.2010年度中国公民赵某有如下所得:
(1)每月工资3000元,已按照所在省规定的办法和比例扣除了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720元,12月份取得除当月工资外的年度绩效工资30000元。
(2)2010年5月赵某出售自有非普通住房,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并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万元,该住房于2008年购入。2010年10月赵某以80万元的价格购买另一处住房。
(3)1月份购入甲种债券20000份,每份买入价5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1000元。6月份卖出债券10000份,每份卖出价7元,支付税费共计700元。
(4)利用业余时间兼职,1~12月份每月从兼职单位取得报酬3000元并从中拿出5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给希望工程。
(5)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500000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赵某收藏该字画发生的费用为100000元,拍卖时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
(6)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40000元,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从B国取得股息折合人民币10000元,在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请计算:
(1)赵某12月份工资和年终奖所得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赵某转让住房应纳的营业税;
(3)赵某因转让住房应退回的纳税保证金;
(4)赵某转让债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赵某2010年全年兼职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赵某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7)赵某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年度绩效工资30000元,30000/12=2500(元),适用15%的税率、125的速算扣除数。2010年12月份赵某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2000)×10%-25+30000×15%-125=4450(元)。
(2)赵某购买非普通房屋不足5年出售的,应按转让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
(3)因1年内重新购置住房,赵某可获得退还的纳税保证金4万元。应退还的保证金=5×80/100=4(万元)。
(4)赵某转让债券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7-5)-1000/20000×10000-700]×20%=(20000-500-700)×20%=3760(元)。
(5)捐赠限额=(3000-800)×30%=660(元)实际捐赠支出500元,未超出扣除标准。赵某兼职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500)×20%×12=4080(元)。
(6)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0-50000)×20%=70000(元)。
(7)A国扣除限额=40000×(1-20%)×20%=6400(元),实纳税额8000元大于扣除限额,故来自A国的所得不用补税;B国扣除限额=10000×20%=2000(元),来自B国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税个人所得税:2000-1000=1000(元)。
16.某手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增值税转型试点单位),生产各类高中低档手表,成本中的外购比例60%,2010年2月底留抵税额2300元,3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生产设备一台,合同货值1000000元,境外抵达口岸的运输费用20000元,保险费无法查明,取得海关填发的相关证明;将进口设备替换掉已使用5年的旧设备,将替换下的旧设备转让,旧设备原价600000万元,转让价200000元;
(2)外购零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0元、增值税340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0元,取得货运发票,当月因管理不善意外丢失10%,因雷电造成库房受损导致损失了20%;
(3)以市场价外购野营帐篷100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5100元,其中10顶用于企业内部职工的福利,90顶通过政府捐赠给地震灾区;
(4)将每只成本9000元的高档手表10只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当月售出7只,每只价税合并收取12800元;销售中档石英表500只给甲商场,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00元;销售低档石英表20000只给乙批发站,取得含税金额1638000元,由于与乙批发站的长期合作关系,采取"买十赠一"的方式另赠送批发站同类手表2000只;
(5)为表彰先进员工,给本企业"十佳"员工10人每人发放礼品套盒一个,内有本企业生产的高档手表和中档手表各一只;
(6)受托为某服装厂厂庆加工纪念表1000只,消耗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均由手表厂提供,收取加工费50000元,向服装厂收取支票150000元为该项业务的所有价款,开具普通发票;
(7)将新研制的一种卡通玩具表10000只用于市场推广宣传赠送给客户,成本价100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型手表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8)当月因管理不善毁损低档石英表一批,账面成本25000元。
以上相关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1欧元折合8元人民币,设备关税率10%。要求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该企业当月进口应纳的关税;
(2)该企业当月进口应纳的增值税;
(3)该企业当月财产损失不得抵扣和转出的进项税;
(4)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全部进项税(扣除不得抵扣和转出的进项税);
(5)该企业转让使用过的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6)该企业当月销售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
(7)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8)该企业当月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9)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该企业当月进口应纳的关税进口设备应纳关税=(1000000+20000)×(1+3‰)×10%=1023060×10%=102306(元)。
(2)该企业当月进口应纳的增值税设备应纳增值税=(1023060+102306)×17%=191312.22(元)
(3)该企业当月财产损失不得抵扣和转出的进项税(340000+10000×7%)×10%+5100×10%+25000×60%×17%=34070+510+2550=37130(元)
(4)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全部进项税(扣除不得抵扣和转出的进项税)=200152.22+(340000+10000×7%)+5100-37130=508822.22(元)
(5)该企业转让使用过的设备应纳的增值税200000/(1+4%)×4%/2=3846.15(元)
(6)该企业当月销售产品的增值税销项税
业务(3):市场价购入的帐篷赠送灾区应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30000×90%×17%=4590(元)
业务(4):12800×7/(1+17%)×17%+200000×17%+1638000/20000×22000/1.17×17%=13018.8+34000+261800=308818.8(元)
业务(5):(12800/1.17+200000/500)×10×17%=19278.29(元)
业务(6):150000/(1+17%)×17%=21794.87(元)
业务(7):1000000×(1+10%)×17%=187000(元)
合计=4590+308818.8+19278.29+21794.87+187000=541481.96(元)
(8)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541481.96+3846.15-508822.22-2300=34205.89(元)
(9)该企业当月代收代缴的消费税=0
(10)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12800/(1+17%)×7+[12800/(1+17%]+200000/500)×10}×20%=37996.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