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练习:个人所得税法(简答题)

发布时间:2012-05-24 共1页

个人所得税法(简答题)
一、简答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除非特别指定,每步骤运算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交了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就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正确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企业,应该是先扣生计费再分经营所得,还是先分所得然后再各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再扣生计费?
 

 

正确答案:
合伙企业生计费是在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前扣除的,分配后不再扣除生计费。关于这个问题,你可以看一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利润分配表的格式,从申报表看,生计费的扣除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形成过程中,当然是在利润分配前,所以向投资人、合伙人分红时不再扣除生计费,因为生计费在利润分配之前就在合伙企业核算所得时扣除掉了。
 
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按投资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每个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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