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练习:个人所得税法(综合题)

发布时间:2012-05-24 共1页

个人所得税法(综合题)
一、综合题
1.2008年6月1日,任职5年的严某与原公司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8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5000元)。严某又于2008年7月受聘于一家财务投资公司,双方约定每月税前工资6000元(包括个人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险金额为900元)。2008年在6~12月严某又取得以下收入:
(1)取得财务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6000元、1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赠给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2)6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3)6月20日严某购入某企业债券3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4.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12月20日转让其中的15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
(4)2008年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7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严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800元;
(5)于2005年10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该项存款属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2000元;属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期间的利息所得25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严某在财务投资公司任职时每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严某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严某提供财务咨询的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计算严某6~12月的租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5)计算严某转让企业债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计算严某取得讲课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7)计算严某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在财务公司任职时每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900-2000)×15%-125=340(元)
(2)(80000-25000×3)÷5=1000(元)由于1000小于2000的扣除标准,所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通过国家机关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应计算扣除限额。
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0000元,可以全额扣除。
提供财务咨询的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10000-6000]×30%-2000=5200(元)
(4)6~12月的租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800)×10%×7=840(元)
(5)转让企业债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5.1-4.3)-383-645×50%]×20%=2258.9(元)
(6)取得讲课报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4-800)×20%×7=3360(元)
(7)属于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个人所得税=2000×20%=400(元)
属于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期间的利息所得2500元,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
个人所得税=2500×5%=125(元)
严某取得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125=525(元)
 
2.许某兴办个人独资企业甲,并与张某共同兴办了合伙企业乙,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6:4。2008年个人独资企业甲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59万元。合伙企业乙2008年的经营情况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220万元;
(2)营业成本58万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26万元;
(4)销售费用50万元,其中广告费32万元、业务宣传费8万元;
(5)管理费用24万元,其中包含业务招待费、工资和三项经费,业务招待费2万元,计提坏账准备0.36万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00万元),工资总额18.64万元(其中合伙人工资合计6万元,6名从业人员工资12.64万元),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0.3万元、2万元、0.08万元;
(6)营业外支出5万元,全部为以合伙企业名义通过当地教育局向希望小学捐赠款项;
(7)财务费用2.80万元,其中从某企业借款20万元资金周转,偿付利息2.60万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10%;
(8)张某将其自有的小轿车在自己使用的同时,经常提供给乙企业使用,2008年共发生修理费、养路费等费用合计1.6万元,但很难划分企业使用和张某自用比例。从业人员工资据实扣除,许某选择在合伙企业乙扣除生计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合伙企业乙允许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
(2)计算合伙企业乙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合伙企业乙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
(4)计算许某应就甲、乙企业的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许某来源于合伙企业乙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20×15%=33(万元),实际发生32+8=4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33万元,税前允许扣除的销售费用=50-40+33=43(万元)。
(2)投资者的工资以及其三项经费不得扣除。题目中给出从业人员的工资据实扣除,从业人员的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2.64×2%=0.25(万元),实际发生0.3万元,准予扣除0.25万元;从业人员的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2.64×14%=1.77(万元),实际发生2万元,准予扣除1.77万元;
从业人员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2.64×2.5%=0.32(万元),实际发生0.08万元,准予扣除0.08万元;
因此,投资者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2+0.08-0.25-1.77-0.08=6.28(万元)。
(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20×5‰=1.10(万元),实际发生的60%=2×60%=1.2(万元),税前准予扣除1.10万元。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20×10%=2(万元),实际发生2.6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2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80-2.60+2=2.20(万元)。
未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220-58-26-43-(24-2+1.10-0.36-6.28)-2.20-(0.16×2+0.2×10)×2=69.7(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69.7×30%=20.91(万元),实际捐赠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5万元。
(4)合伙企业乙应纳税所得额=69.7-5=64.7(万元)
许某应就甲、乙企业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6.59+64.7×60%)×35%-0.675=15.22(万元)
(5)许某来源于合伙企业乙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22×(64.7×60%)÷(659+64.7×60%)=13.01(万元)
 
3.约翰先生在我国无住所,但自2001年6月28日始一直在我国居住。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当从哪一年起对约翰先生来源于中国境内与境外的全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约翰先生2001年的纳税年度内在我国没有居住满1年,但在2002至2006年的纳税年度内在我国居住已满5年。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我国境内居住满5年的,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在我国纳税。所以,当从2007年起对约翰先生来源于中国境内与境外的全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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