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试题及答案(5)

发布时间:2012-11-06 共1页

 答案:
 
  (1)第(1)事项的会计处理不正确,按《收入》准则规定,附有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该交易至2001年末没有退货且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因此不应确认为2001年度收入。
 
  第(2)事项的会计处理不正确,该笔交易实际是售后回购交易,按规定,售后回购不确认收入,其收入与成本的差额应通过“待转库存商品差价”核算。
 
  第(3)事项的会计处理不正确,按规定,研究开发费应在支出当期确认为当期损益。
 
  (2)(分析:第(1)项应减少收入10000,减少成本4000;第(2)项减少收入3000,减少成本1000,因每箱回购价大于销售价100×(35-30)=500,应在销售至回购期间内摊销,2001年12月应摊500÷10=50,即2001年应摊50计入财务费用;第(3)项应计入管理费用;第(4)项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的20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补提7-12月折旧为1200÷10÷2=60计入管理费用;第(5)项预计负债(160+200)÷2=180计入营业外支出)
 
  重编对外报出的2001年度利润表如下:
 
  利润表
 
    项   目      本年累计数   调整后本年累计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12000(25000-10000-3000)
 
  减: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10000(15000-4000-100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00       1000
 
  二、主营业务利润      9000      1000
 
  加:其他业务利润      800       800
 
  减:营业费用        2300       2300
 
    管理费用        900       1060(900+60+100)
 
    财务费用        600       670(600+50+20)
 
  三、营业利润        6000       -2230
 
  加:投资收益        2500        2500
 
    补贴收入        0        0
 
    营业外收入       1080       1080
 
  减:营业外支出       580       760(580+180)
 
  四、利润总额       9000       590
 
  减:所得税         2970       914.1 ※
 
  五、净利润         6030       -324.1
 
  ※ 应纳税所得额=590+(3000-1000)(第二笔业务)+180(第五笔业务)=2770(万元),所得税=2770×33%=914.1(万元)
 
  [解释]第二笔业务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结转成本,但在税法上要确认丙计算交纳所得税;第五笔业务中在税法上对于估计的费用支出等,不确认,但在会计上计算时已经减去了,所以要调增。 
 四、综合题(本题型共2题,其中,第1题20分,第2题22分。本题型共42分,需要计算的,应列出计算过程;会计科目有明细科目的,应予列示。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有小数的,保留两位小数,两位小数后四舍五入。在答题卷上解答,答在试题卷上无效。
 
  1.甲公司为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历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甲公司每年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不需用固定资产由原来不计提折旧改为计提折旧,并按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假定按税法规定,不需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待出售该固定资产时,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甲公司对固定资产均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有关固定资产的情况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
增加日期
转入不需用日期
原 价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
设备A
1997年6月20日
1998年12月31日
4200
10年
200
设备B
1997年12月8日
1998年6月2日
2100
8年
100
设备C
1999年11月10日
2001年3月20日
2880
6年
0

假定上述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与税法规定相同,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均未发生变更;上述固定资产至2002年12月31日仍未出售,以前年度均未计提减值准备。
 
  (2)2002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中以140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15%的股份,由此对乙公司的投资从15%提高到30%,从原不具有重大影响成为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从2002年起对乙公司的投资由成本法改按权益法核算(未发生减值),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平均摊销。假定按税法规定,因追溯调整而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和原已交的所得税,从2002年度起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企业的,投资企业分回的净利润按规定补交所得税。
 
  甲公司系1997年1月1日对乙公司投资。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表(金额单位:万元):
日  期
初始或追加投资成本
实际分回的利润
乙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
1997年1月1日
13800
0
80000
1997年12月31日
0
0
82000
1998年5月12日
0
300
-
1998年12月31日
0
0
83000
1999年4月20日
0
150
-
1999年12月31日
0
0
84000
2000年5月20日
0
150
-
2000年12月31日
0
0
86000
2001年6月8日
0
300
-
2001年12月31日
0
0
88000
2002年1月1日
14000
0
88000
2002年12月31日
0
0
90000
假定乙公司除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和分配利润以外,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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