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关于同意刘天元等4名非执业会员转为注册会计师的批复
晋会协[2011]74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及《山西省注册会计师管理办法》(晋会协 [2007]12号)文件规定精神,我们对非执业会员申请转为注册会计师的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查,现批准刘天元等4名非执业会员转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山西省非执业会员申请注册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